一般规定:
1、严格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电石、乙炔发生器、水封安全器、橡胶软管、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规程。
2、发气量5立方米/时或一次加料 10KG以上的乙炔发生装置,应采用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建立乙炔站(房)。并由专人操作,遵守乙炔站安全运行规程。乙炔站、氧气瓶存放间或固定式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间)与厂房或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该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
3、工作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4、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只准用肥皂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抽烟。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6、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工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7、设备管道冻结时,禁止有火烤或的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要用40℃的温水溶化;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气加热解冻,或用23--30℅氯化纳热水溶液解冻、保温
8、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发生器上。
9、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拧上瓶的安全帽,收抬现场,把气瓶和乙炔发生器放在指定地点。下班时应卸压、放水、取出电石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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