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时请“捏好”汽车钥匙-四川在线-四川法制报

加油时 请“捏好”汽车钥匙
  

陈苹本报记者鞠天敬 实习生刘馨舣 白茹
一些驾驶员到加油站加油时,通常不把车门锁好,把车钥匙带走。殊不知,这个疏忽极有可能导致车辆被盗。车辆被盗后,驾驶员又极有可能遭遇维权问题:加油站对车辆的被盗承不承担责任?
今年3月,成都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加油时汽车被盗而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最终的审理结果是,车主要求加油站承担汽车被盗责任及随车物品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案情回放
车主交款时“红衣男”开走了汽车
案发时间:2009年8月6日
案发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簇桥一加油站。该加油站属开放式场地,两端设有供车辆出入的入口和出口,四部加油泵分两排设置。
案发过程:当日23时10分,张小林(化名)驾驶一辆奇瑞牌轿车进入加油站,停靠于外侧靠公路加油泵前,加油站的一名工作人员随即打开油箱盖,插入加油枪进行加油,张小林并未下车;
23时15分,工作人员完成加油,取出油枪,向张小林指示收银台方向,并离开车辆行至加油站另一侧;
23时15分20秒,张小林下车向收银台方向走去;
23时17分30秒,一名红衣男子从加油站车辆入口处行至奇瑞轿车前,围着该车绕行一周,并向车内张望,此时工作人员在加油站另一侧为一辆摩托车加油,无其他工作人员在奇瑞车旁;
23时18分10秒,该红衣男子上车并驾车离去。
以上过程被加油站的监控设备记录下来。
为讨说法
奇瑞车主状告加油站索要赔偿
花费了11万余元购置使用了3年多的轿车,在眼皮底下竟然被盗走了,张小林十分痛惜。由于未对该车购买机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我与加油站因购买燃油而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但加油站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车辆丢失。”张小林向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起诉,要求加油站赔偿车辆及随车物品损失共计7.2万元。“在离开车辆去收银台付款时,我确实未拔出车钥匙,也未关闭车窗。”张小林在庭审中承认。
那么,汽车被盗该由谁来负责?法院认为,首先,保管合同的达成应以双方达成保管的合意为前提,以委托保管人将保管物的控制权实际交付保管人为生效条件。在本案中,被告方是开放式加油站,其构造与国内普通加油站无异,其所提供的仅是出售燃油的服务。加油中,工作人员和张小林均未离开车辆。加油完毕后,张小林单独离开车辆,并没有以交付钥匙等方式将车辆控制权交付给工作人员。此外,加油站工作人员亦未以任何方式承诺对张小林提供车辆保管的服务,双方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故张小林不能以加油站未履行保管义务为由要求加油站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张小林作为具有驾驶资格的xx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认识到车钥匙对车辆的重要意义。对张小林而言,离开车辆即取下钥匙、闭锁车门是惯常行为,并不属于苛刻的或难以完成的行为,亦不形成不合理的成本,而张小林未能做到该轻易可以完成的行为,无端增大了车辆被盗的风险,应对车辆丢失承担全部责任。加油站的设置及工作流程并无不当之处,故加油站不承担责任。
两审结果
车主自行负责而加油站不担责
成都市武侯区法院遂作出判决:驳回张小林的诉讼请求。
张小林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张小林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他和加油站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人身与财产的安全。虽然他没有取下车钥匙,但是他的过失与车辆被盗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能免除加油站的责任。
成都中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但加油站的设置及工作流程并无不当之处。作为加油站是开放式的经营,张小林应当具备防范车辆丢失的常识。张小林没有将车辆钥匙拿走,使盗窃者有机会在较短时间将车辆盗走,张小林的疏忽大意与车辆丢失有因果关系,应对车辆丢失承担全部责任。
据此,成都中院驳回了张小林的上诉请求。
法官点评
加油时车主应保管好爱车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到加油站加油时对车辆的安全保管义务应当由谁承担的问题。”办理该案的法官说,“在加油站的设置和工作流程中,加油站如无不当之处,且驾驶员也未将车辆委托给加油站代为保管,那么,就应由驾驶员承担车辆的安全保管义务。”
针对该案,办案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在加油站加油时为避免车辆被盗,敬请保管好自己的车辆。
记者调查
加油站内,众多司机忘取车钥匙
昨(19)日上午10点30分,记者来到成都市一环路的某加油站。记者发现,在30分钟的时间里,共有4名车主在离开加油车辆前往收银台付款时,没有取下车钥匙并关好车门及车窗。更让人吃惊的是,车主黄先生走出加油站,接听电话长达5分钟都没有顾及自己爱车的“安危”。
与此同时,该加油站的七八个工作人员也在忙碌地给陆续驶来的车辆加油和开票,无暇照管车主离开的车辆,更没有工作人员主动提醒车主离开时需要取出钥匙及关好门窗。
记者在五丁路附近的一家加油站也发现了同样的情况。一辆银灰色轿车驶进加油站后,司机张先生迅速开了车门。在丢下“加200元的油”这句话后,张先生还没有关上车门,便直奔不远处的卫生间,车钥匙也晃晃荡荡地挂在车上。
司机声音
加油时丢了车自认倒霉
在接到记者提醒应拔掉车钥匙再离开车子后,司机黄先生说,“我平时都是拔了钥匙才离开车子。今天是疏忽大意了,急着打电话就忘记拔钥匙了,这种做法确实存在危险性。要是有人把车子开走了,我只能眼睁睁看着他跑,只能自认倒霉了。”
而另一名前来为汽车加油的张先生则认为,自己既然把车子开到加油站了,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就有义务看管好自己的爱车,“毕竟车子是在加油站弄丢的,不找他找哪个?”
在一旁加油的长安车主张师傅却说:“哪有人下了车子不拔钥匙嘛,车子熄火下意识的动作就是拔钥匙了。如果司机下车不拔钥匙,车子真的在加油站丢了,也怪不到别人,帮你看车子又不是加油站的事情。”
对于车主不拔车钥匙就离开车辆的做法,五丁路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刘小姐称:“确实有这种现象存在。”“如果车主没拔掉钥匙导致不法分子借机将车子开走,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当记者提出这一问题时,刘小姐立即否认:“{jd1}不可能存在这个问题,车主进站加油时,我们都会注意观察车主是独自或是和朋友一起过来。如果是一个人过来,交钱开xx时,我们会提醒车主将钥匙取走。我们的工作是加油,有义务提醒车主看管好自己的车辆,但没有帮助车主看管责任。如果车子在这种情况下丢失,我们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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