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大学生2010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近日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成都市2010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问答》资料,为了保证我校大学生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好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人员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及我校大学生办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什么要建立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通过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再化解一部分风险,解决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大成都范围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且连续不间断缴费的人员。

三、哪些大学生可以由我校办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参保?

由我校办理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其他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有单位的由原单位办理参保,没有单位的由个人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四、哪些费用可以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

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家庭病床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的费用)以及超过{zg}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

五、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报销公式?

〔一次性住院费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于特殊医用材料费怎么支付?

使用植入人体材料和人体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的50%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

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封顶线是多少?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40万元。

八、门诊特殊疾病还能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吗?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能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

九、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用该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的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定点医院直接同时办理结算。

5月31日前信息未完善,所以4月1日(入院日期)至5月31日期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未办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用结算,请将相关资料于6月15日前交到望江医院医保办。

●报销所需资料: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xx、相关检查报告

  3、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4、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5、社会保障卡(或医疗证---到望江医院医保办办理)

6、参保人员和代理人身份证

7、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

8、《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已办理了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

9、《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已办理了家庭病床的参保人员须提供)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的,个人除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

十、参加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按什么标注缴费?

1、按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90元。

十一、参保大学生的医疗待遇有效期?

2010年4月1日---2010年8月31日

十二、2010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10年4月21 日---2010年5月21日止。

十三、办理地点:四川大学望江医院三楼

十四、办理缴费手续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四川大学校医院

20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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