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学生身份到获得绿卡 对于大多数赴美留学的人员,为了获得绿卡,一般的做法是在美求学 结束后,先寻求一份工作,以雇主出面将F一1学生身份转为H一1B受 雇身份,再经过雇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待劳工证批准后,再以第 二类职业优先移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移民申请批准后,再申请 绿卡。 以其某一专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表明,他申请移民美国符合美国的 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卫生保健方面的利益。个别具有特殊能力 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 。 部分持F一1学生签证的人士,无论他现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 士后研究,可以此方式申请移民。 2.J类签证的申请绿卡 凡持J一1签证的赴美访问学者,在美国完成了预定的学习研究计划后 ,必须回到自己的国家居住及工作两年后,才可以在美国申请{yj}居 留身份,这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该类人士取得{yj}居留权的途径。 但该类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移民: (1)“特别杰出的人士”可以通过{dy}优先类人士,向移民局提出移 民申请; (2)具有特殊才能或高学历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途 径,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3)向移民局申请免除返国居住两年的限制。 当然,也可以回国住满两年以后,再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 3.L类签证申请绿卡 在美持有L—I签证人士,可按职业移民中的{dy}优先类,向移民局提 出移民申请,不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卡,移民手续和程序简单,所 需时间也要快得多。 L一1签证是属于外国公司在美国所设分公司或其他类型公司的经理人 员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这家美国分公司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就可为公 司里的L—l签证人员,包括为外国母公司的经理人员申请绿卡。母子 公司的关系不需要预先存在一段时间,如一家美国公司已营业了一年 ,现在被一家中国公司全部收购或部分收购(部分收购需达到“有效 控制”),这家被收购的美国公司可立即为中国这家公司的经理人申 办绿卡,申请人是否具有L一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国的时间并不重 要。 美国子公司经营额的多少会对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有一些影响,经营额 如超过50或100万美元,获准的机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 证明外国母公司和美国分公司都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美国分公司还 必须证明在美国长期经营的财务能力,包括营业额、利润、纳税、员 工人数等。 具备了以上条件的L一1签证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yj}居留 权,通常,移民局会在二、三个月批准其申请。 4、特殊能力人士申请绿卡 对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学历的人士,无论持有何种非移 民签证,大都能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请移民。只要 具有硕士以上的学历,并有一些科研成果作证,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 民申请。 这些人如通过专业移民律师,援引“国家利益和推荐信,论文是特殊 能力的硬指标,推荐信的写作技巧也是成功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研 究中取得了具体成功,但还未来得及发表成果的人,靠推荐信的作用 。对于某些在校的高学位学生来说,也可利用这一程序,提前申请绿 卡。 取得绿卡,成为美国的{yj}居民,就自动成为一位美国纳税居民,得 向美国政府申报全部收入。必须在每年4月15日前递交美国的“1040 税收申报表”,不执行美国的税法被视为犯罪行为。若被证实触犯了 税务法律,绿卡就会被吊销。 外国人取得{yj}居留权以后,是否维护合法{yj}居留的身份,在法律 上并无定期检查的规定。近年不少港、台的华人申请移民到美国,但 是当取得绿卡,成为{yj}居民后,便纷纷欲返回原居地工作或发展。 一般情况下,{yj}居民(持绿卡者)只要离境时间不超过一年,便可凭 其绿卡重新入境,但若离境在一年以上者,其绿卡便不足以保证他能 重新入境,绿卡在入境时有可能被没收。持绿卡者在出境前若估计离 境时间超过一年者,应先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回美证。回美证自离境时 起有效期可达两年,如两年内当事人仍然没回美,则只有向美国驻海 外领事馆申请“特别移民”签证,获准后方能返美。 移民局会考虑下列因素,以决定申请人是否真正希望保留美国{yj}居 民身份,包括:离境时间之长短、离境的目的与动机、是否继续以居 民身份申报税、保持与美国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房地产证明书、银行 帐房、信用卡、有效驾照等等)、申请人亲属及家庭成员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