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16】高新申报中知识产权的获得期限,在2010年获得可以么?_ ...
QQ810587229有个朋友问:我在宁波科技网看到 文件中提到:“

二、申报认定的主要条件
  (一)企业自2007年以来,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我们公司假如在2010年获得专利授权,应该是可以用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吧?因为是2007年以来获得的。


回答: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请留意,这个是要近三年内通过的,我们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的材料,是以近三年的时间范围为准的,也就是说,在2010年认定的材料,必须是要在07-09内的,知识产权也不例外。

这里透露一个小经验,在当年内申请软件著作权是可以的,因为软件著作权有一个软件完成时间申报时间的区别,我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定的时间,是以完成时间为准,我们申请的软件著作权,可以申请完成时间在前一年或者前三年的。 这个就xx满足了高新申报的条件了。

同时,这位朋友是没有注意到宁波科技网的下面还有一个其他条件:

(三)其它要求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申请)、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属于专利权的,应当附具专利证书和相对应的专利说明书扉页(专利证书内附页)复印件;专利权通过独占实施许可方式或者转让方式获得的,应附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者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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