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展示我省职业院校学生的精神风貌和技能水平,根据《关于建立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9〕9号)要求,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决定于2010年4月9-11日举办201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级大赛获等级奖者颁发获奖证书,竞赛项目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职业(工种)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省级竞赛中职组操作技能与理论考试均合格的,发给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总成绩(理论和操作技能)前6名的,发给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本次大赛项目对应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工种)有:动画绘制员、电子设备装接员、机械设备安装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维修电工、中式面点、钳工、车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维修工、服装设计定制工和工程测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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