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打工者黑名单内幕

深圳龙岗打工者黑名单内幕

2010-04-16 16:19:21 阅读11 评论0 字号:

核心提示

 在滚雪球式的赔偿累加公式中,如果工厂存在未签合同、拖欠工资行为,其所应赔偿金额翻番后的数额,往往会让工厂难以接受。

加工工厂的加班工资普遍低于法律标准支付、拖欠工资的现状,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目前面临的产业结构倒置、创新力不足的尴尬困境。

 

  本报见习记者 莫静清

  本报记者 廉颖婷 发自深圳

 

一份神秘的打工黑名单,将许多怀揣打工梦想的年轻人拒于工厂门外——仅仅因为维权。

尽管这其中不乏一些越挫越勇的黑名单工友,尽管他们更谙熟这其中的潜规则,但黑名单的“诅咒”仍使他们摆脱不了一次次被工厂拒绝的命运。

而他们更想知道,这份黑名单的炮制者是谁?谁又有权制造黑名单?

2010年4月8日起的几天里,记者在深圳龙岗区调查打工黑名单时发现,没有人能说出深圳龙岗区里{dy}份“黑名单”出现的确切时间。《法治xx》记者所能探访到的“黑名单”农民工中,最早“被上榜”时间是2005年。

记者拿到的其中一份盖有公章的、落款时间为“2009年8月17日”的“黑名单”上,“请各企业在录用劳工时慎用”的“下列人员”,人数是30个。

名单中的30人都因劳资纠纷提请过监察、仲裁或者诉讼。名单涉及人员的亲属、老乡,甚至与当事人不过是点头之交的朋友,亦有可能因此遭遇打工碰壁的“连坐”。

几年以来,黑名单上的名字屡经更新。名目多样、各家版本、不同发布源的打工黑名单,渗透在生产总值增速居全市之首的深圳市龙岗区、甚至整座城市的某些行业。

 

  黑名单的“威力”

 阿康是黑名单上仍留在龙岗区打工的元老级农民工。2002年刚来到龙岗的时候,阿康称自己也不懂法,傻乎乎地在一家塑胶厂一干就是两年。“做那么久都不签合同”是年轻的阿康当时最想不通的。对于“底薪900元,{yt}工作12个小时,一个月赚1000多元的待遇”,初中文化的阿康没有细算,他还没有加班工资应该按相应倍数另计的意识。“就是觉得累死累活的挣得也不多。”

 2004年,阿康开始忍受不了工厂长期拖欠工资的行为,投诉到了龙岗区劳动局下辖的当地劳动管理站提请劳动监察。{zh1},还是通过劳动仲裁,工厂被责令支付了赔偿。这一过程中,原本只是想讨回被欠工资的阿康,由此开始接触相关的法律知识。

 阿康在龙岗街道龙东社区的一家鞋厂,开始了自己的第二份打工。这家工厂不和劳动者签合同、不给上保险、工资延迟50日发放、超时加班、加班工资未足额支付,甚至工厂当时还未拿到营业执照,等等问题都被阿康发现,他觉得自己“受了欺负”。于是,阿康打了生平{dy}场官司。

 判决结果下来的时候已经是2005年,在这家工厂工作不到两个月的阿康,最终拿到了工厂1万多元的赔偿金。计算器已被阿康放在了租房里触手可及的地方。

当阿康对不同假日的加班工资、以及工厂的种种违规赔偿,可以滔滔不绝地援引相关劳动法律法规“锱铢必较”的时候,却发现自己已经很难找到工作。

“你上黑名单了,我们不能要你。”阿康称,当他去一家鞋厂找新工作时,负责招工的文员直接告诉他。这是阿康{dy}次听说“黑名单”。

 当时并不xx相信“黑名单”威力的他又去了附近其他鞋厂找工作,无一不是碰壁,有的工厂甚至连大门也没能进去。“保安室里的门卫直接拿出一份黑名单就给我看。”

 2010年4月,《法治xx》记者以找工作的名义,和阿康来到了龙东社区里他当年打{dy}场官司的鞋厂。

 阿康在前台问需不需要招某种工,前台文员回答“是”后,要了阿康的身份证,给了阿康一张登记表。阿康填表时,这位工厂文员看了看办公桌上的一份文件,在阿康将表交回时,她对阿康说道:“对不起,刚才接到电话,人事部说已经招满工了。”

《法治xx》记者又和阿康来到龙岗街道南联社区的一家数码产品电子加工厂,这一片的厂房较新于龙东一带。阿康应聘的是钳工,在车间的几句简单交谈后,负责招工的组长对有工作经验的阿康表示了认可,称阿康愿意的话可即刻上岗,随后便带着阿康去了对面二楼的前台办手续。此时人事部的负责人也被前台电话叫了过来。

 这位人事负责人盯着阿康的身份证看了又看,又追问阿康:“你是哪里人?”阿康回答后,这位人事负责人的眉毛当即皱了起来,他走到了车间组长身后,做了一个“跟我来”的手式。

 这两位负责人却再也未上楼回来。当阿康拿着表下楼找到招工组长时,他刚刚从保安室里出来,见到阿康便主动说:“这样,我在这张表上签名后给你拿到前台,录用与否下周电话通知你。”

 阿康称,之后一直未接到这家工厂的来电。

 而他在接受《法治xx》记者采访的前{yt},刚刚在一家电子厂找到了工作。“这是一家刚搬过来的工厂,估计还没有拿到黑名单,能做{yt}是{yt}。”阿康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短工生活,“老板让后天去上班”。

 然而“后天”晚上,《法治xx》记者再次见到阿康时,上了{yt}班的阿康刚被辞退。“老板拿了100元钱给我,说请不起我。”阿康的反应有点出乎《法治xx》记者的意料,“我看老板和我是老乡,就算了,不追究了。这家工厂也没签劳动合同,漏洞挺多”。

 在深圳打工8年,上黑名单5年的阿康在这里能呆下来,自有他的一套生存方式,但他{zh1}还是会归结于“法律是{zd0}的武器”。

 未能摆脱“黑名单诅咒”的人不止阿康。

 方静没有想到,事隔两年再次回到深圳,还是“栽”在了黑名单上。

 2007年,方静因工厂拖欠工资辞工而与工厂发生争执,而姗姗来迟的劳动监察《处理结果书》也未让她有一个期望的满意结果。当时在深圳打工10年的方静学会了以快递的形式申请劳动仲裁。  

 然而就在快递寄出的第二天,以前工厂的姐妹却告诉她:“老板拿来了一个名单,说上面的人都不能录用,其中就有你。”

 对求工心灰意冷的方静回了老家。2009年,方静再次来到了深圳。

 之前做管理的她应聘了一份技工,这份工作她做的小心翼翼。厂方规定的一个月试用期后,她却被通知未被正式录用。

“一同被辞退的都是平时和我讲话较多的人,他们有的早过了试用期也被辞退了。”方静的生存思维和大多数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甚至黑名单上的大部分工友一样单一:在工厂找一份稳定工作好好挣钱。“我已很努力地工作了,为什么还是不要我?我只是想能养活我自己。”方静向《法治xx》记者讲述自己的遭遇时落下泪来。

 相比之下,东莞的工人更幸运一些。2003年6月,离龙岗不远的东莞曾发生过一起“39名工人因维权被当地台商列入黑名单”的事件。这起事件引起了广东省工会的重视,最终清溪台商企业协会向这39名员工书面道歉。

 

  谁在制造黑名单

 在《法治xx》记者拿到的三份黑名单中,一份盖有“同乐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通报”正文如下:“根据各方面掌握的信息,下列人员劳动、择业等信誉不好,容易引发劳资纠纷。请各企业在雇佣劳动时慎用……”落款日期为“2009年8月17日”。

 记者在工商网站查到同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承接外引内联、三来一补业务;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开办市场。

 当地知情人士告诉《法治xx》记者,同乐股份有限公司相当于同乐村的一个大物业管理公司,代表村里出租地皮及厂房给各工厂。

 但工友们却怀疑黑名单的真正制造者还另有黑手。“有的工友去其他社区甚至其他街道的新工厂,都会被莫名拒绝。而这份同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名单人员,也有的从未在同乐社区工厂做过工。”上了黑名单的工友阿强告诉《法治xx》记者。

 记者看到的另外两份黑名单与{dy}份盖章的名单姓名大同小异,人员排列顺序也大都一致。只是这两份黑名单,“政府通报名单”的字样为手写,并非和正文一致的打印文字。

 提供这两份黑名单的人向《法治xx》记者表示:“这是工厂里原件的复印件,绝未擅自添加修改。”上了黑名单的工友阿康称也曾看到过这份标题为手写的黑名单:“标题他们当然不能打印,不然就完了。”

《法治xx》记者从龙岗街道办了解到,劳动者的劳资纠纷,有的在街道办的劳动站调解,有的则分到工厂所辖社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法治xx》记者采访的工友则称,一般都是被要求去找各社区监察大队。

《法治xx》记者以朋友的身份和一名上了黑名单的“资深”工友一同来到了同乐社区的劳动监察办公室。值得注意的是,这间监察办公室和同乐股份有限公司一起,共同坐落在同乐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大楼里。

工友在和监察办公室的陈组长交谈时,提到因为黑名单,自己在同乐都找不到工厂进去工作时,陈组长对“黑名单”三字绝口不提,只是笑了笑回应:“你可以去找好的工厂啊,不过好的工厂你也不愿意进吧。”顺着话题,陈组长也承认:“这里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厂确实很多。我们也反映给了工商部门,但是没人下来,我们也不好管、没法管。”

  为何会有黑名单

 现在,黑名单工友阿康的另一个身份是,为其他工友代理诉讼。两百多起的案子经调解、判决下来他称自己从未输过,以至于有工厂在面试工人时,都会特意问一句:“你认识阿康吗?”一旦工人回答说认识,则不予录用,免去日后可能的经济损失。

 随着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增多,当时却出现了一个略显尴尬的态势:尽管工人维权的目的是索要应得工资及赔偿,但最终起诉到法院、状告工厂的民事诉讼却较少,状告当地劳动部门的行政诉讼却因此陡然增多。

 对此,如今已不在工厂打工的“黑名单工友”阿强对《法治xx》记者解释,这是“无奈”和有点“无赖”之举。“我们先是提请劳动监察,按照法律规定60天内劳动站必须处理。但往往监察大队又会以“情况复杂”再延期处理,拖的时间太长了,工友们还等着用钱。结果出来往往也并不满意。如果状告工厂,则又必须要先走劳动仲裁。2008年以前申请仲裁,那时还需要先交500元费用,这对我们是笔不小的开支。”相比之下,行政诉讼可以直接提请,费用为50元,这是绝大多数维权的农民工能够接受的数字。于是农民工们转而状告劳动部门对于劳资纠纷的“不作为”、“乱作为”,并追加工厂为第三人,以期“曲线救国”,尽快拿回工资。

“到了2008年,劳动仲裁不收费了,但是大家还是不愿意走劳动仲裁,还是觉得太耽误时间,而仲裁的结果大都也并不让人满意。”阿强说。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官司”,成为被告都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且一旦败诉,工厂应支付工人的赔偿金也不是笔小数目。不愿支付高额的赔偿金,成为黑名单出炉的原因之一。

 《法治xx》记者以“深圳龙岗有一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从来就没有休息日,他依法可以获得多少工资和赔偿金”的命题咨询一位劳动法专家。该专家依据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深圳市员工支付管理条例》给出了如下计算:

 以深圳当地{zd1}900元底薪标准计,平均每小时工资为:900元÷21.75天÷8小时=5.17元;双休日加班费:4周×2天×12小时=96小时×5.17元×200%=992.64元;平常日加班费:22天×4小时=88小时×5.17元×150%=682.44元;当月总工资:900元({zd1}基本工资)+992.64元+682.44元=2575.08元。如果单位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2575.08元×2倍=5150.16元。

 如果向所在地的劳动监督部门举报或者投诉,还可以得到应付金额(因不签订合同、因不按月支付)的赔偿金,即5150.16元的2倍:10300.32元。同时,还要依法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2575.08元×0.5个月=1287.54元。

该专家认为:“按月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劳动者可还以依法索要所欠工资总额的50%至{bfb}以下的赔偿金。

 据《法治xx》记者了解,在龙岗区容易引发劳资纠纷的工厂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大概是50天发放一次、加班工资标准多单方强行制定,{zd1}的只有3元每小时,远远低于当地平时加班费7.755元,双休日加班费10.34元,节假日加班费15.51元的标准。

 在滚雪球式的赔偿累加公式中,如果工厂存在未签合同、拖欠工资行为,其所应赔偿金额翻番后的数额,往往会让工厂难以接受。

  (应被采访者要求,阿康、阿强、方静均为化名)

  延伸阅读

                                                  黑名单的黑色隐喻

 本报见习记者 莫静清

 本报记者 廉颖婷

“黑名单一事反映了某些人对劳动法的抵触和对权利的漠视”。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授刘明辉对《法治xx》记者表示。

刘明辉认为,没有人能有权出具黑名单。“根据法律或者行业规章,处罚违法违纪者,这是合法的行为。雇主留下雇员的诚信记录,彼此交流,这也是约定俗成的惯例。但是,没有法律授权可以给劳动者列出上访以及维权黑名单,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刘明辉表示,“受害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诉名誉侵权,索赔无法就业的损失和精神损害费”。

而对于“深圳打工黑名单”衍生出来的“职业维权者”,刘明辉认为王海式的维权并不违法,在客观上有利于劳动法的实施。

《法治xx》记者在“深圳打工黑名单”的调查中发现,导致工厂非法用工的一个大前提是,诸多工厂存在无照经营的情况。

“对于某些工厂来说,有照经营受国家监督管理,年纳税多、缴费多,不如无照经营来得‘方便、划算’,因而不愿意领照。”惟一一位农民工代表、参与了新劳动法两次审稿的张志强说。

张志强认为,打工黑名单事件也应对政府的监督工作有所警示。“政府应加大监察力度,劳动监督部门也应督促与用人单位主动签订劳动合同”。

在张志强看来,“有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为了地方利益,创造经济收入、完成经济指标,有意让符合xx的经营者不办营业执照,助长了‘有照’向‘无照’靠拢。其次,经营场地本身就没有产权,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比如,一直都没有产权的老房屋,还有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也不能领到产权证。再加上监督管理部门多,如工商、税务、城管、劳动、治安联防等职能存在交叉管理,比较混乱。这就使得某些地方部门会以眼前利益(如房屋租金、带支周边经济等)为重,无照经营由此甚至占据了“半壁河山”,且不断蚕食有证户”。

对于“深圳打工黑名事件”中工厂何以要巨额赔偿的原因,张志强认为工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班工资低于标准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

其中,对于诸多工厂不愿意替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张志强认为,社会保险制度本身应该体现三方(国家、企业、劳动者)共担的原则,增加企业和劳动者缴纳的积极性。“而现实是,用人单位缴纳20%的养老保险费,返还给劳动者的只有3%至5%,这大大打击了用人单位主动缴纳的积极性;劳动者自己缴纳5%至8%连本带息全部返还,但又强制规定劳动者获得的返还总数不得超过11%,这就导致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僵局”。

张志强还认为,加工工厂的加班工资普遍低于法律标准支付、拖欠工资的现状,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目前面临的产业结构倒置、创新力不足的尴尬困境。

来源:法治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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