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暂行规定》_朱大肠正版_新浪博客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五个重庆”建设和塑造城市风貌特色的要求,为强化我市城市、建筑和环境的艺术性和地方特色,改善城市品质,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现就我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有关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

 

    1、主城区及各区县要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整体风貌,建筑风格除有特殊要求的外,要与城市整体风格协调并充分体现重庆主城区及渝西、渝东北、渝东南各地的自然地理和历史文化特征。鼓励在城乡建筑规划设计中继承和发扬川东和巴渝地区的传统建筑以及本土民居建筑的风格。容积率在1.0及1.0以下的两江四岸头排地块及城市重要区域必须采用地方传统的建筑风格。

 

    2、在用地面积较大的建设项目中,高层建筑应尽量不集中沿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布置,而应在兼顾城市空间形态和项目内部环境品质的基础上合理分布,富有趣味和变化,形成较为连续的城市开敞空间系统。

   

    3、应在符合城市规划原则的前提下,在城市的各片区形成较为协调的城市建筑高度。在对风貌有控制要求的地区,建筑高度应充分论证以提高城市景观品质,强化城市山水特征和传统文脉。

 

    4、必须大力提倡中华文化在城市建筑风格中的传承,全市禁止在公共建筑和大体量建筑设计中采用西洋或欧式建筑风格。

 

    5、城市建筑应立足于场地的自然和人文条件,具有自身的文化内涵和形式特征,禁止照抄照搬、盲目模仿各种异域风格和似是而非、不伦不类的低劣建筑造型设计。临街建筑物的外立面设计应体现城市街区的整体风格,形成连续协调的街道景观。

 

    6、加强重要建筑的细部造型设计,通过对檐口、窗框线条、基座、装饰构件等部位的艺术设计,形成比例和谐、端庄大气的建筑造型,达到美观的艺术效果。

 

    7、乡村公共建筑和农民住宅要吸取本地乡土建筑的布局和造型特征,采用地方材料,结合乡村环境,形成适度集中布置、体现乡土风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风貌。

   

    8、高层建筑应通过艺术设计进行顶部造型,要求进行多方案比选,要避免采用建筑顶部纯装饰构架及大体量顶部造型。

 

    9、对高容积率居住地块的高层住宅建筑应采取简洁大方的设计手法,避免琐碎、花哨的造型。建筑群的临街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应尽量有所变化。

 

    10、在沿江、沿山和各类文化旅游、镇乡等低、多层建筑中要采用坡屋顶。主城区沿两江四岸、城市主次干道以及傍邻四山的建筑,应进行一定范围的天际轮廓线分析。

 

    11、鼓励优化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装饰材料运用。在城市重要地段的公共建筑以及在文物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具有历史传承的风景名胜区建设的项目,应体现地方传统风格的建筑造型和设计元素,鼓励采取如青砖、灰墙、黛瓦等建筑语汇。

 

    12、公共建筑和重要地段的建筑要采用美观大方、体现良好品质、具有较好色彩及质感的现代建筑饰材或富有特色的本土材料,其色彩、材质、比例划分及构造方式应与建筑的使用性质相吻合且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

 

    13、禁止使用低档次的白色面砖和黄色、粉色等其它劣质瓷砖的外墙装饰材料,可结合建筑的性格特征适当使用青灰色面砖并采取横向比例良好的拼缝方式。建筑外墙应慎用色彩纯度很高的金属材料及原色铝合金门窗。

 

    14、建筑沿街底层立面应简洁统一,原则上避免使用原色铝合金卷帘门。

 

    15、慎用玻璃幕墙。居住建筑和密度较大地段的公共建筑禁止大面积使用镜面玻璃和彩色玻璃以避免光污染并提高节能效果。

 

    16、建设项目在色彩选用上同一组建筑主体色调要统一,一般以不超过两种相互协调的主体颜色为宜,颜色的明度、彩度不能过分强调自我,应充分考虑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17、各类城市建筑中不宜采用大红大绿、鲜艳刺目的建筑用色和使用劣质装饰材料,应充分利用现代环保科技饰材和优秀的城市色彩设计理念,并通过发掘地方材料的优势,创新具有乡土特色的城乡建筑艺术效果,体现城市与自然山水环境的和谐共生。

 

    18、主城区城市主次干道及两江四岸沿线的住宅建筑阳台应进行封闭设计,具有晾晒功能的生活阳台应设置在不临城市主次干道及两江四岸的方向,开敞式阳台应造型简洁并与建筑外墙面主体协调。

 

    19、建筑物附设广告店招应结合外立面统一设置,其尺度、风格应与建筑造型相协调并体现街区特色。广告店招不得影响街道景观视线和建筑整体造型,应严格控制突出建筑立面和平面轮廓的尺寸。

 

    20、建筑物外挂空调机应按街景要求隐蔽设置或统一设置挡板予以遮挡,管道不得外露。建筑立面灯饰应按照相关灯饰规划的要求同步设置。

 

    21、居住小区的绿地应尽量设置在临街处,封闭的小区绿地应对外敞开。

 

    22、鼓励居住小区多种乔木,小区设计要将每千人乔木(树径10厘米以上)种植量(冠覆面积纳入绿地率计算)和健身场地(布置篮球场和羽毛球场等)作为小区环境品质指标。

 

    23、一般不得在小区或建筑沿城市公共空间界面设置实体围墙。若设置绿化围墙或空透围墙应与街道景观相协调,并体现城市人文艺术特点。

 

    24、道路要形成城市林荫带。街道绿化应多种植乔木,同一道路的树种应尽量统一以形成整体感、避免凌乱。不同路段可根据不同的道路性质和交通功能采用不同的行道树布置方式,以增强特色。

 

    25、街道上的花池绿化应尽量减少并造型简洁,增加街道空间活力,花池不得成排设置于临机动车道沿线;花池中植入的灌木品种和高度应有层次感。

 

    26、城市街道的人行道在保证其宽度、连续性和无障碍的同时,应采用统一铺地材质和形式,以形成街区整体风格。电话亭、报刊亭、治安岗亭、社区服务亭、车站、标识物、残障设施等街道设施要尽量减少对人行道的影响并统一设计和美化,提升其品质。对垃圾站等配套设施应进行有效遮蔽。城市公厕应尽量设置于公共建筑角落、减少独立设置。

 

    27、应重视街头绿地的空间艺术形式和绿化效果,植物布置应结合山城地形地貌,多用垂直绿化并尽量采用体现观赏效果良好、具有重庆特色的树种如香樟、银杏、桂花、榕树、玉兰、茶花等,从空间高度、平面形式、植物种类等增添不同的绿化趣味。

 

    28、应结合山地特有的堡坎进行立体绿化,尽可能设置垂直绿化,美化堡坎,体现山城特色。

 

    29、广场设计应简洁,在满足市民公共活动和健身功能的同时,应尽量体现文化内涵和设计艺术,可设置既有寓意又美观大方的雕塑小品,使人们的多种活动成为可能,也形成富有活力的城市空间。

 

    30、城市公园在满足公共活动功能的前提下应多种大树、多采用美观的本土树木、灌木和花卉品种,公园绿地应注意绿化的整体性。

 

    31、城市跨江桥梁、立交桥、城市道路堡坎以及道路桥梁设施应与城市空间形态和山水环境相协调,体现现代结构的艺术美感。跨街人行天桥应亲切宜人,造型体现一定的文化内涵和区域特色并与绿化环境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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