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向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讨还公道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在判决 张容华、高晓波 的继承案徇私情。将我与丈夫共同财产中的另一套新楼房错定为不是 遗产。归前妻儿子高晓波所有。 我呼吁正义,还我公道。请教网民指点迷津。 事情的原委: 我(张容华)67岁,于1996.1.8日和高晓波父亲高玉林登记结婚。婚后与高晓波、妻子、儿子五口人共同生活。由我做饭,出钱买菜、三代人13年如一日的亲情,邻里称赞。 2009年1月11日高玉林突发心肌梗死辞世。高玉林生前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矿务局运输处、处长17年。有两处房产: 1、选煤小区6号楼一单元402室,114.89平米。 2、星之舟B座2103室、104平米。(因新建尚未发房照)此房合同书中的买受人“高玉林”。 为什么由高晓波为父亲跑腿交房款,法院就认定是高晓波的房产,我想咨询网友,我怎样才能讨回公道。 寻求真理的途径我不曾知道 ??? 七旬老妪:张容华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