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港区的政策优惠及主要功能研究:基于各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比较的 ...

     本文的主要任务在于理清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及其各自的主要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政策和功能上的不同,同时,分析保税港区相对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享受的独特政策和独特功能。

  1. 各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享受的优惠政策及对比分析

  各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海关对各种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对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相关批复上,尤以相关管理规定为甚。接下来,本文将从这一视角入手分析国家对各种海关监管区域实施的特殊政策。归结起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相关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保税港区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1.1 保税区享受的优惠政策概述

  按照1997年6月10日国务院批准并于8月1日由海关总署发布的《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①]保税区内货物进出和加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享受的优惠政策。海关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施简便、有效的监管。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海关对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用于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厂房及仓储等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以及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等货物予以免税。海关对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转口货物,以及在保税内储存的货物予以保税。

  (2) 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享受的优惠政策。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 保税区内货物享受的优惠政策。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4) 保税区加工贸易货物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海关对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免征出口关税。海关对区内加工企业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1.2 出口加工区享受的优惠政策概述

  按照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批准,于5月24日由海关总署公布,并经历2002年6月21日和2003年9月2日两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②]出口加工区货物进出和加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货物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海关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国家对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

  (2)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享受的优惠政策。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办法进行监管。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海关对从境外进入加工区的用于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机器、设备,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以及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等货物予以免税;对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对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以及销往境外的由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3) 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享受的优惠政策。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往区外的加工产品和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等,若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可以免领进口许可证件。对需运往区外销毁的无商业价值的边角料和废品,海关予以免进口许可证件、免税。区内企业销往区外的机器、设备、模具等,按照国家现行进口政策及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对从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予以退税。

  (4) 出口加工区内货物享受的优惠政策。加工区内的货物可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在加工、储存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短少、损毁的,可以在账册内减除。

  1.3 保税物流园区享受的优惠政策概述

  按照2005年11月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③]保税物流园区货物进出和加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间进出货物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海关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以及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等货物予以免税。海关对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贸易货物,外商暂存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配件,进口寄售货物,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等货物予以保税。

  (2)保税物流园区与区外间进出货物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园区企业少批量、多批次进、出货物的,经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适用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海关对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以及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给予出口退税。

  (3)保税物流园区内货物享受的优惠政策。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园区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在内的增值服务。因不可抗力造成园区货物灭失(或虽未灭失但xx失去使用价值的),海关予以办理核销和免税手续。园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4)保税物流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间货物享受的优惠政策。对园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对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转入园区的,实施出口退税。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1.4 保税港区享受的优惠政策概述

  按照2007年8月29日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0月3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④]保税港区内货物进出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享受的优惠政策。海关对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用于建设区内生产性基础设施的机器、设备,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的基建物资,用于区内生产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以及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等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对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其他货物(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除外)予以保税。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2)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享受的优惠政策。区外货物经保税港区运往区外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符合海关总署相关原产地管理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进入保税港区供区内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供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办公用品等,以及转关出口的货物可以获得出口退税。

  (3)保税港区内的货物享受的优惠政策。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和合同核销制度,海关对保税港区内加工贸易货物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港区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xx失去使用价值的),海关予以办理核销和免税手续。保税港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4)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间货物享受的优惠政策。海关对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转入保税港区的,视同货物实际离境,实施出口退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流转货物,不征收进出口环节的有关税收。

  1.5 保税港区所享受的独特优惠政策:基于比较的分析

  将上述《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办法中涉及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特殊优惠政策加以整理,得到如下表1的分析结果。

  

1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惠政策对比分析结果

所享受的政策优惠

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港区

境外区内间货物

境外货物入区免税(或保税)

区内货物出口免税

不实行进出口配额

×

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

区内区外货物

区外货物入区享受协定税率/优惠税率

×

×

进出区内货物集中申报

×

×

区外货物入区享受出口退税

区内货物

区内货物自由流转

区内货物不设储存期限

×

×

区内货物加工

×

×

区内货物简单商业加工

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

×

×

特殊货物免领进口许可证件

×

×

区内加工货物不征收增值税

×

×

不实行合同核销制度

×

×

×

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

×

区内加工贸易货物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

×

×

×

货物灭失核销、免税

×

区间货物

区间货物流动保税监管

×

×

特殊监管区转入区内货物出口退税

×

×

区间流转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国内流通税

×

×


  如上表,从保税港区与保税区的对比分析来看,保税港区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区外货物经保税港区运往区外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符合海关总署相关原产地管理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区内企业少批量、多批次进、出货物的,经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适用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区内货物不设储存期限;区内货物可以深加工,且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合同核销制度和单耗标准管理,也不征收增值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海关对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转入保税港区的,视同货物实际离境,实施出口退税;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往区外的加工产品和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等,若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可以免领进口许可证件;对需运往区外销毁的无商业价值的边角料和废品,海关予以免进口许可证件、免税等。

  从保税港区与出口加工区的对比来看,保税港区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区外货物经保税港区运往区外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符合海关总署相关原产地管理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区内企业少批量、多批次进、出货物的,经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适用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区内货物不设储存期限;区内加工贸易货物不实行合同核销制度和单耗标准管理;海关对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转入保税港区的,视同货物实际离境,实施出口退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流转货物,不征收进出口环节的有关税收等。

  从保税港区与保税物流园区的对比分析来看,保税港区主要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管理;区内可以进行货物加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往区外的加工产品和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等,若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可以免领进口许可证件;对需运往区外销毁的无商业价值的边角料和废品,海关予以免进口许可证件、免税等;区内加工货物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合同核销制度和单耗标准管理,也不征收增值税。

  而从保税港区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对比分析来看,保税港区主要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包括:区内加工贸易货物不实行合同核销制度和单耗标准管理等两个方面。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验证前文关于保税港区的基本概念,即我国的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贸易展示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zg}、政策{zy}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及与国际惯例最接近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当然,为了更好的验证这一结论,我们还有必要对保税港区的特殊功能做出分析,分析方法将仍然通过对各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主要功能对比分析来完成对保税港区的特殊功能描述。

  2.各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主要功能及对比分析

  由于从《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中无法明确得知国家对于保税区主要功能的界定,本文将直接借鉴《宁波保税区管理办法》、《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界定。本文认为,作为每个保税区对自身的功能界定将不会超过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不会相比较国家相关界定的范围更为狭窄。由此,可以用相关保税区的相关界定来替代国家的相关界定。按照《宁波保税区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保税区内允许从事国际贸易和为国际贸易服务的货物加工、包装、运输、仓储、商品展销以及金融、保险等业务”。[⑤]而按照《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保税区内允许从事国际贸易和为国际贸易服务的货物加工整理、包装、运输、仓储、商品展销以及金融、保险等业务”。[⑥]这二者的相同也正证明了前述结论。即国家对保税区的功能界定为,保税区可以从事国际贸易和国际贸易服务的货物加工、包装、运输、仓储、商品展销以及金融、保险等业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出口加工区主要可以从事出口加工业务、仓储服务和运输业务等,但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保税物流园区主要可以从事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维修,商品展示,以及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等八种主要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保税港区主要可以从事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等8种主要业务。

  在分别列出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港区的相关功能后,接下来,本文将通过列表对比分析得出保税港区的特殊功能。如下表所示。

  

2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功能对比分析

主要功能

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港区

仓储

对外贸易

×

国际采购

国际分销和配送

×

×

国际中转

×

×

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

商品展示

加工

×

研发、制造

×

×

×

港口作业

×

×

×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如上表,对比保税港区与保税区的主要功能,可以得知保税港区的特殊功能主要体现在可以开展国际分销、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研发、制造和港口作业等五个方面。对比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的主要功能,可以得知保税港区相比较出口加工区的特殊功能主要包括对外贸易,国际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研发和制造以及港口作业等五个方面。而对比保税港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主要功能也可以发现,保税港区相对于保税物流园区的特殊功能主要体现在研发、加工、制造和港口作业等方面。从这一对比分析中也可以看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等两种特殊海关监管区域模式相对于保税物流园区模式而言,其功能界定的范围狭窄得多。同时,对比保税港区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主要功能,还可以发现保税港区相对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特殊功能,那即是研发、制造功能和港口作业功能。

  3.小结

  本章通过对《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中涉及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以及保税港区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功能界定等的整理和对比分析,指出了保税港区相对其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而言,享有许多特殊的政策优惠,同时指出保税港区相对其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备特殊的功能。

  接下来,本研究将从国内保税港区发展的经验教训以及国际上特殊海关监管区域的发展现状及趋势等视角入手,分析我国保税港区的未来发展方向。

  [①] 参见中国物流电子商务网的相关阐释。http://www.elogistics.com.cn/hx/b/b2-1.htm

  [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的相关阐述。

   ; http://www.gov.cn/xxgk/pub/govpublic/mrlm/200803/t20080328_31605.html。

  [③] 参见法意图书馆的相关阐释。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15334。

  [④] 参见http://www.ziq.gov.cn/portal/webfiles/web/file/12238662815455371.pdf的具体阐述。

  [⑤] 参见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的相关阐述。

  http://www.zhejiang.gov.cn/gb/zjnew/node3/node22/node167/node359/node367/userobject9ai9241.html。

  [⑥] 参见法律图书馆的相关阐述。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53645。

  [⑦] 该分析参考了刘辉群.中国保税区港的发展及其功能创新(J).科技与经济,2008,(02):43. 的相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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