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经营者 零部件商纳入责任链条中

  日前,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公布了《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其中明确: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经营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等也将纳入责任链条。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作为召回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生产者的首负责任有助于督促其筑牢{dy}道“质量安全防线”。征求意见稿还对生产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义务、自行开展缺陷调查上报、接受主管部门监管、生产者异议申诉、备案召回计划、上报召回总结报告等情况,在不增加企业额外义务的原则下做出了明确规定。  结合《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工作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将经营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等纳入到责任链条中: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向质检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征求意见稿》有望为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争取在我国在消费品召回监管领域做到有法可依

郑重声明:资讯 【质检总局:经营者 零部件商纳入责任链条中】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