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盘走出弱势震荡的格局,市场传闻本xx将上调印花税,如此看来市场今天的表现也在情理之中。对于传闻,我想起
《荀子·大略》中的名言:“流丸止于瓯臾,流言止于智者。”没有根据的话,传到有头脑的人那里就不能再流传了,股民应
该拥有一个健康良好的心态,不因涨喜,不因跌悲。近日市场越来越紧密的期现联动现象,已经提示大盘仍然处于箱体运行中,
且这种格局将在下周有望进一步强化。
今天消息面:一、能源局今天上午召开一季度能源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司长周喜安表示,3月份,全国发电量3370亿千瓦时,比2月份增长15%。他指出,3月全国人均发电量稳定在114亿千瓦时左右,处于历史高位。一季度发电量9489亿千瓦时,与去年四季度基本持平。二、中国商务部发布报告预测,2010年消费品市场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预计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同比增长16%左右。商务部于22日发布了《2009/2010中国消费品市场发展报告》和《2009/2010中国生产资料市场发展报告》。本周五发布于商务部网站的新闻稿引述报告指出,全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将继续保持增长,预计2010年生产资料销售额实际增长14%左右。三、据国外媒体报道,经济学家预测称,美联储可能会在xx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定于4月28日召开的下一次货币政策制定会议以前再次决定上调贴现率。四、首付比例和xx利率大幅提高这一严厉房地产信贷政策出台之后,社会各界对税收政策猜测颇多,财税部门在这一问题上已经有了初步思路,未来将把政策重点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五、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六、欧盟委员会公布,欧元区16个国家4月消费者信心上升至-15.2,为2年以来的{zg}纪录。3月份修正值为-17.3。该迹象表明以出口贸易带动的经济复苏已经开始提振家庭消费。随着欧元区国家经济复苏走强,许多大型企业都增加投资和提高产量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商品需求,家庭消费也出现上升趋势。同时,该区域服务业在4月份的上升速度也达到2年来最快,投资信心上升至2008年6月以来的{zg}纪录。七、国家物资储备局将委托国储物资调节中心以公开竞价方式销售3万吨国家储备xx橡胶,这是继本周国储抛储3万吨后再度抛储。
今天大盘延续昨天震荡之势,两市双双低开,沪指报2995.57点,跌3.91点,跌幅0.13%,深成指报11681.96点,跌22点,跌幅0.19%,随后大盘快速冲高后,弱势震荡,全天尾盘回落,最终两市收跌,日线以阴线报收,沪指全天收报2983点,下跌0.53%,成交1380亿元,较上一交易日明显缩量,盘面上,个股涨少跌多, 新上市的三只新股表现一般,煤炭、供水供气和新能源等板块较强,银行板块依旧是主力的做空主要工具,而房地产板块开始企稳。 今天数据显示: 采掘业流入居前,机械设备仪表抛压最重,信息技术,石化塑料净流出金额较大。技术上,今日大盘以阴线报收, KDJ死叉后继续向下, MACD指标绿柱继续放大,单纯从技术上看,下周大盘不排除继续震荡寻求下方支撑点位,盘中关注2941点的得失,同时上方关注5日均线附近的压力。对于下周的大盘走势,在量能持续放大而股指无法冲破年线的情况下,股指在3050点数位存在一定的压力。综合来看,个股开始出现分化,部分防御性行业及新兴产业明显表现活跃,上涨个股远大于下跌个股,大盘在快速破位后,筑底需要一个反复的过程。从大盘仍然处在箱体区间看,短短几天,大盘从3181点一口气打到3000点下方,从箱顶到箱底,无论从技术面的反弹要求,还是股价超卖看,都应该有个修正。操作上,淡化指数,把握住个股的交易机会。热点方面: 一是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电子信息产业股、节能环保产业股等符合产业发展趋势的品种。二是房产新政将逼迫众多炒房资金寻找方向,股市无疑是最为理想之地。后市相关市场很可能会出现“抛售高价房、买进低价地产股”的投资操作。重点强调: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由本人撰写的《股民实盘操作技巧》(附送精选股)一书自从上市以来深受股民朋友的喜爱,目前正在热卖之中,虎年建议你加强股票理论学习,读一本好书,少走一段弯路!欢迎交流13530910148 或QQ970593150 。您关注我的博客,我关心你的投资!
沙漠雄鹰 2010年4月23日下午15:05 于深圳
温馨提示:写博纯属个人兴趣爱好,博文属于个人随笔,不构成任何操作之依据、不设QQ群,据此操作风险自负!博客下面留言跟贴中的“黑广告”与本人无关,奉劝大家谨慎行事,不要上当受骗!近期我的博文被一些网站转载,还被一些博主剽窃据为己有,本人特此声明:允许各网站转载使用我的文章,但是必须署上本人姓名,否则就是侵权,我和我的律师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