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几个问题的解答】_福桥百科_新浪博客

一、交通事故书中是如何划分责任的?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无过错的无责任;(二)双方或者双方以上的当事人均有过错的,过错大的承担主要责任,过错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过错小的承担次要责任;(三)无法确定当事人有过错或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不认定责任;(四)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五)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提醒】: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xx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法律依据】1、《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

二、何种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逃逸的后果?
律师解答:

1、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2、我国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量刑段,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结果,如果肇事者肇事后逃逸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两种情况的差异是很大的。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情节,根据2000年《{zg}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具有《{zg}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dy}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首先必须构成犯罪。
(2)行为人必须是基于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实践中,交通肇事人在肇事后离开现场的原因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为逃避法律追究,有的是害怕被害人亲属的殴打报复而临时躲避,有的可能是正在去投案或者抢救伤者的途中等等。之所以强调逃逸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主观目的,就是要把上述情形区分开来。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一般认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律师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最重要的就是要积极行动尽一切办法保障自己和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并且应当及时报案,而不应该惊慌失措,静等危害的扩大,更不应该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之夭夭。因为逃跑以后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会判处比一般交通肇事罪更重的刑罚。如果是为了抢救受害人或者因害怕受害人家属殴打报复等而离开现场,也应当先报警或者向有关人员说明情况,为表明自己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留下证据,否则很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适用加重的处罚情节。   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应该尽量保持冷静的态度,尤其是在肇事现场,如有条件受害人应该对肇事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利害关系,使其能够及时救助受害人及其财产,以{zd0}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能否对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律师解答】: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其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新交法明确了事故责任认定只能作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因此也肯定了不能对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了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
【律师提醒】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如果对复核结果依然不服,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要求不予采纳或拒绝采信。
【法律依据】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六条2.《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四、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如何选择诉讼法院
【律师解答】:事故双方一旦.经公安交通部门调解不成,受害人会到法院诉讼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那么在不同法院起诉,适用法律相同,诉讼结果是否一样呢?答案是否定的。《{zg}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28条规定,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差别比较大。当然异地起诉交通费、误工等诉讼成本也会加大,所以当事人必须做出策略性选择。
【律师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千万不要着急,更不要盲目调解与诉讼,在哪儿告?告谁?告什么?一定要搞清楚,否则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恐怕结果就不由你决定了。有时不同的程序会产生大相径庭的结果。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 2、《{zg}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28条。

五、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那些证据?
【律师解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民事证据的7种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在打交通官司中最常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位置至关重要,它涉及影响到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打交通官司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2、伤残鉴定。3、当事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的票证和单据。4.车损物损证明。5.误工证明,受害人死亡的还要有死亡证明以及受害人被扶养人情况证明等一系列诉讼证据。
【换位思考】证据对于肇事的一方来讲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同样涉及影响到肇事一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尽力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随意挪动位置。当事人在交通xx到来之前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或自然条件的破坏。为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时,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等等,通过以上方法固定证据,为以后在诉讼或调解中实现自己的主张增加砝码。
【律师提醒】当事人应该具备搜集证据的意识。常常有一些当事人为了图一时方便不去主动收集证据,结果导致诉讼中的巨大损失。同样在诉讼中并不是所有证据都是不可xx的,诉讼中反驳对方证据的有效途径就是用证据对证据,当事人要永远牢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法庭只有“用证据说话”才能获胜!
【法律依据】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2、2001年《{zg}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6、《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律师解答】: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责任者有3方以上的,参照上述分担原则确定。
【法律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2.《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至四十四条
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怎么回事?责任限额是多少?什么情况下,交强险不赔?
【律师解答】:

   一、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二、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zg}赔偿金额。
2008版({zx1}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zg}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三、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律师提醒】(1)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损失.包括xx行为,碰瓷行为或其他由受害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一切损失,(2)交强险是对第三者,也就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所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保障,所以被保险人自身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3)第三项主要指的是一些间接损失,这些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但受害者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向事故责任方提出(主张,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4)第四项主要指的是诉讼
过程中的一些费用,包括邮寄费,公告费及律师费等等.但这些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凭相关票据要求事故责任方承担.交强险的精神实质,是要对第三者,即事故的受害者,也可以理解为对弱者一方提供最其码的保护,除以上四种情况外,包括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酒后驾驶均应获得交强险的理赔。

【法律依据】1.《交强险条例》{dy}至三条、二十一、二十二条  2. 《交强险条款》第八条、第十条

 

八、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起诉时赔偿款要多少合适?
【律师解答】: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xx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xx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xx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xx情况赔偿本条{dy}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zg}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实践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在起诉时把赔偿金额要的很高,以为这样就会获得高额的赔偿,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其次还有受害方受害状况和被告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当地人们的生活水平等等。所以,赔偿的诉讼请求一定要切合实际!  在实践中影响诉讼成本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法院的诉讼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必要的费用支出。如果受害方“要价”过高,则其诉讼费、律师费必然会随之增加。二、是否应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在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后应该提出多大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符合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而提出诉讼请求时,注意不要漫天要价,要根据多种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这些因素包括:(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造成后果等具体情节;(3)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能力;(4)当地的生活水平等等。只有全方位考虑,从而降低诉讼成本和风险。三、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是否有单据、票证等能够证明,是否有重复计算的情况存在。因为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害人提出的以上费用合理的话,法院是不会给予支持的。四、当事人打官司还要考虑到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自己为此而付出的时间成本等等多种因素,只有在全方位考虑多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的赔偿请求才会{zfh}实际,才会把诉讼风险降到{zd1},使自己实际获得的赔偿{zd0}化。
【换位思考】作为被告的一方当事人,面对受害人的高额索赔,不要被巨大的赔偿数额所吓倒,对受害人要求的每一笔赔款都要进行认真的核算,看其是否有相应的票证、单据等相应的证据支持,以及查看是否有重复计算情况的存在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损失降到{zd1}。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就是有些被告认为自己的车已经上了保险,认为对于赔偿反正{zh1}也会转嫁到保险公司那里,因此对受害方的赔偿请求照单全收,一概不予审查。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因为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也要对赔偿数额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那些没有证据支持的赔偿和过高的赔偿请求也是不会给予赔偿的。
【律师提醒】{zh0}的办法就是请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进行科学的测算,为当事人提供意见,客观公正的确定赔偿的标准和数额,把诉讼成本和风险降到{zd1}限度。
【法律依据】

1、2001年《{zg}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zg}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郑中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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