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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茶之征税,始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安史之乱以,唐朝中央国库拮据,政府以筹措常平仓本钱为借口,“诏征天下茶税,选择1 10“1,税后,有 发现税额十分显著,以后就将这一临时措施改为“定制”,与盐、铁并列为主要税种之一,而且,“”,“铁盐类和其他有关各方的成立,使茶叶和盐” 据新旧《唐书》记载,茶于中唐立税以后,税额并不因国库收支的好转而有所减免,另一方面,已经增加了茶叶生产和贸易的发展。 到公元804年,茶税每年增加到四十万缗。除了被外界年度税收武宗海, 又增加一种“过境税”,叫“塌地钱”,至宣宗大中六年更通过当时盐铁转运使裴休制订“茶法”12条,禁止,以防止泄露私人公司梁圾嗯茶税。
我国茶叶专卖制度和税法,发展到宋代,更为严厉,并成为展茶叶生产一大障碍,反复起义已造成茶农。 据文献记载,宋的茶税法,先后改革多次,即所谓“三税法”、“四税法”、“贴法”、“见钱法”等。这些改革将只是变更名称, 都是坚持国家专。后又经元、明、清,改“榷茶制”为“茶引制”,清朝咸丰,并出现了大量的开发时间,是为国内和国际茶叶贸易, 才将“茶引制”改为征收厘金税,民间逐步恢复自由经营。因此,茶税,甚至在几千年来在中国的合法垄断的历史 得利的是政府, 而吃亏者总是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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