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禁止规定 1、保健食品_玮林利_新浪博客

1、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xx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主要加工工艺等食品属性的名称。

一)保健食品的名称必须准确、科学、合法,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易误解的名称。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规定: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笱称。保健食品命名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通用名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

 每个保健食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并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但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品牌名采用文字型注册商标,字数一般不超过6个。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应包括该保健食品产品类别。品牌名采用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为品牌名的,应在后加
  (2)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xx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xx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jd1}化的语言:如高效、xx、第几代。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册商标除外)。通用名一般以产品的主要原料命名,并使用科学、规范的原料名称,两种以上原料组成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通用名字数不超过10个。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以维生素等原料命名的除外,如维生素C。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

   (3)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

      4)需要标注颜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应当在属性名后加括号予以标识。

 (二)保健食品必须标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健食品必须在包装、标签、标识、说明书上标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及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当有一个信息版面不够时,可标于第二个信息版面。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三)不得标示、宣传疗效作用。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食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包装、标签、标识、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标示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xx疾病的功用;不得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xx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xx的作用。不得含有有效率、xx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的。不得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xx疾病的功用。食品广告中不得出现医疗术语、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以及无法用客观指标评价的用语。

  (四)不得标示、宣传有封建迷信内容、形式。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保健食品包装、标签、标识、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标示内容和形式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

 (五)不得标示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保健食品标示、广告宣传或促销不得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六)不得标示、宣传产品为{zc}秘方。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不得标示、宣传产品为{zc}秘方。

 (七)不得标示、宣传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不得标示、宣传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八)不得标示、宣传含有{zx1}技术、{zg}科学、{zxj}制法等{jd1}化的用语和表述。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不得标示、宣传含有{zx1}技术、{zg}科学、{zxj}制法等{jd1}化的用语和表述。

 (九)不得标示、宣传含有“安全”、“xx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内容。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不得标示、宣传含有安全xx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内容。

  (十)不得标示、宣传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xx病症所必需的内容。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不得标示、宣传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xx病症所必需的内容。

(十一)不得标示、宣传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的内容。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不得标示、宣传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的内容。

(十二)不得有的其它虚假、误导性内容: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不得标示、宣称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内容;不得标示、宣称夸xxx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的内容;不得有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的内容;不得有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方面的内容。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

 (十三)保健食品必须标明保健作用、适宜人群、食用方法、适宜的食用量等。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保健食品必须在包装、标签、标识、说明书上标明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贮藏方法;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等。保健食品标示的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内容,应与国务院食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一致,不得任意改变。当有一个信息版面不够时,可标于第二个信息版面。

 (十四)保健食品标识与包装容器不得分开。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规定: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附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

 (十五)保健食品必须以汉字为主要文字,清晰、牢固标示相应内容。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规定:保健食品包装、标签、标识、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清晰、醒目、直观,易于辨认和识读。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包装、标签、标识、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牢固、持久,不得在流通和食用过程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并书写正确。所使用的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计量单位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十六)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有批准文号,一切宣传介绍内容以批准文号内容为准。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有省级以上食药监部门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文书,一切宣传介绍内容以批准文号内容为准。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为“X食健广审(X1)第X2。其中“X”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X1”代表视、声、文;“X2”由十位数字组成,前六位代表审查的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的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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