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0 21:48:10 阅读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环卫站关于摄影摄像器材管理规定
环卫站现有的摄影摄像器材(包括办公室照相机,清扫队照相机,清运队照相机,监督队摄像机),是用于单位和各科室会议、卫生检查、卫生突击及临时活动拍摄、存取影像资料的专用设备。为规范我站摄影摄像等器材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为环卫站新闻宣传和环卫工作管理服务,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摄影摄像器材由各科室队长统一管理,规定专人使用:
1、办公室照相机由吴润梅保管,由负责人和王俊兰使用;
2、清扫队照相机由祁业亮保管,由队长和资料员、相关检查员使用;
3、清运队照相机由张栋杰保管,由队长和资料员、检查员使用。
4、监督队摄像机由刘崇新保管,由队长、资料员或委派懂得操作的相关人员使用。
二、保管与使用人员职责:
1、摄影摄像器材属于精密仪器,保管与使用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熟悉设备操作规程,自觉管好、用好器材,确保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2、保管与使用人员要确保相关器材安全存放,如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器材损坏或遗失的,由保管或使用人员负责赔偿。
三、器材的借用。
1、单位其他科室开展活动,如需摄影摄像,报主管副站长同意可向相关科室借用。借用时写好借条,明确借用时间,并有借用人签字;器材使用完毕按时归还,保管人员要仔细查看,确保器材完好无损。
2、单位摄影摄像器材一般不对外借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站长批准并在借据上签字。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