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工盗窃通讯电缆被判刑
四名秦安籍在甘肃省通信产业建筑有限公司打工民工,本来是从事通讯设施建设的,但他们却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割嘉峪关电信分公司备用通讯电缆。近日,四人被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田生群、李文平、师小荣、李万里均系秦安人,在甘肃省通信产业建筑有限公司打工。2008年3月至 5月11日期间,田生群、李文平、师小荣、李万里在嘉峪关市双拥路、阳光市场等地先后六次盗割嘉峪关市电信局通信电缆,价值47510余元。其中,田生群参与作案六次,盗窃电缆线价值共计47510元,破案后追回被盗物品价值8700元,损失价值38810元;李文平参与作案四次,盗窃电缆线价值共计37 910元,破案后追回被盗物品价值8 700元,损失价值29210元;师小荣参与作案三次,盗窃电缆线价值共计34850元,破案后追回被盗物品价值8700元,损失价值26150元;李万里参与作案二次,盗窃电缆线价值共计9600元,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生群、李文平、师小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李万里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四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李万里积极退赔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故决定对被告人田生群、李文平、师小荣、李万里从轻判处。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田生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二、被告人李文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三、被告人师小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四、被告人李万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摘自《雄关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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