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使静电荷尽快对地泄漏
a. 在存在静电引爆危险的场所,所有属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作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
b. 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应大于106Ω。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
c.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有时为了限制静电导体对地的放电电流,允许人为地将其
泄漏电阻值提高到不超过109Ω。
d. 局部环境的相对湿度宜增加至50%以上。
e. 生产工艺设备应采用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
f. 对于高带电的物料,宜在接近排放口前的适当位置装设静电缓和器。
g. 在某些物料中,可添加少量适宜的防静电添加剂,以降低其电阻率。
h. 在生产现场使用静电导体制作的操作工具,应予接地。
4.1.3 为xx静电非导体的静电,宜用高压电源式、感应式或放射源式等不同类型的xx器。
4.1.4 将带电体进行局部或全部静电屏蔽,同时屏蔽体应可靠接地。
4.1.5 在设计和制作工艺装置或设备时,应尽量避免存在静电放电的条件,如在容器内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等。
4.1.6 控制气体中可燃物的浓度,保持在爆炸下限以下。
4.2 固态物料保护措施
4.2.1 接地措施应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a. 非金属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与金属导体相互联接时,其紧密接触的面积应大于20cm2。
b. 采用法兰及螺栓联接的配管系统,一般不必另设跨接线,对于室外的架空配管系统,则应按有关国家防雷规程执行。 c. 在进行间接接地时,可在金属导体与非金属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之间,加设金属箔,或涂导电性涂料或导电膏以减小接触电阻。
d. 油罐汽车在装卸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可卷式),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装卸设备相互联接起来。接地线的联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有条件时可尽量采用接地设备与启动装卸用泵相互间能联锁的装置。
e. 在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上用的接地导体禁止用单股线,应采用6mm2以上的裸绞线或编织线。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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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点 |
主要应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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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接高压电源式 |
通用型 |
消电能力强 |
薄膜、纸、布 |
送风型 |
作用距离较远、范围较广 |
配管内、局部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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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型 |
不会成为引火源,结构较复杂 |
有防爆要求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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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应式 |
结构及使用简单,不易成为火源,当带电体电位在2--3kV以下时,难以消电 |
薄膜、纸、布、某些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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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式 |
不会成为火源,要注意安全使用 |
密闭空间等 |
4.2.3
装设位置如图1所示。 4.3 液态物料防护措施
4.3.1 控制烃类液体灌装时的流速
a. 灌装铁路罐车时,液体在鹤管内的容许流速按式(1)计算:
式中:V——烃类液体流速,m/s;
大鹤管装车出口流速可以超过按式(1)所得计算值,但不得大于5m/s。
b. 灌装汽车罐车时,液体在鹤管内的容许流速按式(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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