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供电有限公司银桥供电所室外环境、大门、围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0-04-21 23:42:01
开标时间:2010-05-13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云南
受大理供电公司委托,对本项目施工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资格后审事宜进行公告。
一、工程简介
1、室外环境部分:
1.1 图纸已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
1.2 室外环境土建部分:施工图中标定的土建方面的所有设计内容。
1.3 室外环境安装部分:施工图中标定的电气、照明,给水、排水的所有设计内容,结合地形现状,合理从变电站侧引入苍山溪水到绿化水景区域并流出。
1.4 室外环境绿化部分:施工图中标定的绿化方面的所有设计内容。
2、大门、围墙工程
2.1 图纸已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
2.2 北边挡土墙位置为:1.028m、6.334m、5.678m、6.170m、10.062m,5.066m、11.473m处,共长45.811m的挡土墙段按直立式ZA3计算。
2.3 北边围墙的计算范围为1.028m、6.334m、5.678m、6.170m、10.062m,5.066 m、11.473m、11.634m、1.055 m、2.721 m、1.498 m、4.772 m、0.593 m、2.456 m、0.929m共长71.469m。
2.4 南边围墙的计算范围为22.258m、4.53m、13.262m、1.017m共长41.067m。
2.5 围墙内侧装修按附图设计的传统白族民居做法,细部做法以补充的图片资料为依据,围墙勒角大墨画高度按0.9m计,围墙顶彩画高度按0.5m计,围墙立面大墨画宽度按0.5m计,围墙立面大墨画花边
线条按m计,围墙外侧装修按刮腻子大白浆三遍计。
2.6 大门按两面装修计,立面仿蘑菇石面砖改为大墨画。
3、材料要求
3.1 苗木:严格按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植物材料表”执行,满足或大于各项基本参数,如株高、冠幅、胸径等;
3.2 种植土选用本地优质红土或山基土,
3.3 苗木、河塘大卵石、机制石板、路沿石、石桥植草砖、亲水平台等的在满足设计文件的前提下,需经建设单位参与选定;苗木管养期为一年,所有苗木均应承诺保活,即保活率{bfb};
3.4土建部分,大理州水泥厂生产的水泥,其他采用优质地产材料;
3.5 安装部分:电线采用昆明电缆厂产品,庭院灯、草坪灯及其他电气、安装材料在采用合格产品的前提下,需经建设单位参与选定。
4、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以招标的方式形成银桥供电所营业室装修工程的中标价,总价包干完成(按所明确的材料、品牌),人民币计价。
工程报价方式:按 “2003”版《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采用定额计价,执行以之相关配
套的费用文件;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执行云建标【2009】635号文件。
工程控制价:人民币438,166.93元。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编号:HLZB-2010-04-37)为一个合同标段,对上述银桥供电所室外环境、大门、围墙工程施工进行招标,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工程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观感评定“好”。
工期要求:共45个日历天。
三、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该项目已列入大理供电公司2010年大修理计划,资金来源为自有。
四、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1.1必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1.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1.4项目经理应持有叁级以上(含叁级)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1.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2)已被聘用为本合同的监理人。
(3)投标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凡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请于下述时间由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到下述地点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售
后不退。另收取图纸押金叁佰元整(¥300.00元),开标归还图纸退回押金。
出售时间:2010年4月22日9:00时~2010年4月28日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于2010年5月13日10:00时前,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010年5月13日10:00时。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向公证人员单独交验下列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本或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联系人:刘欣 杨浩
手机:15210669923
联系电话:010-88621852
邮箱:lyhg5261@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