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1、企业其他条件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5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 千伏以上送电线路300公里或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2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7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8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zg}年工程结算收入2.5 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
(2)2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1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或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600公里;
(4)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6座。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zg}年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2台10万千瓦以上机组整体工程;
(4)110 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工程;
(5)1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zg}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的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220 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注: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根据企业施工业绩,对承包工程范围相应加以限制。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3项以上或(1)至(5)项中某一项的3倍以上规模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万吨/年以上煤矿或3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6)10000米以上巷道工程或80万立方米以上剥离量露天矿工程,及100万吨以上尾矿库工程;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矿山主体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2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zg}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来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6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3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45万吨/年以上煤矿或15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2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1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4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6)6000米以上巷道工程,或60万立方米以上剥离量露天矿工程;
(7)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矿山主体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zg}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来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3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3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1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
(4)2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工程;
(5)5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3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工程;
(6)4000米以上巷道工程,或30万立方米以上剥离量露天矿工程;
(7)单项合同额800万元以上矿山主体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zg}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矿山工程的施工:100万吨/年及以下铁矿采、选工程;100万吨/年及以下有色砂矿和60万吨/年及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12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和300万吨/年及以下洗煤工程;60万吨/年及以下磷矿、硫铁矿和30万吨/年及以下铀矿工程;20万吨/年及以下石膏矿、石英矿和70万吨/年及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10000米及以下巷道工程,80万立方米及以下剥离量露天矿工程,100万吨及以下尾矿库工程;单项合同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矿山主体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矿山工程的施工:60万吨/年及以下铁矿采、选工程;60万吨/年及以下有色砂矿和30万吨/年及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45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和150万吨/年及以下洗煤工程;30万吨/年及以下磷矿、硫铁矿和20万吨/年及以下铀矿工程;10万吨/年及以下石膏矿、石英矿和40万吨/年及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6000米及以下的巷道工程,60万立方米及以下剥离量的露天矿工程;单项合同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矿山主体工程。
注:矿山工程包括井巷工程、露天矿工程、选矿工程、尾矿工程、生产辅助附属工程及配套工程。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12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3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25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3)年产50万吨以上炼铁或9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4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6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10万吨以上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3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0)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2)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2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zg}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8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1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3)年产25万吨以上炼铁或24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2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32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1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5万吨以上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1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9)日产1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0)日产1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3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zg}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冶炼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冶炼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冶炼工程的施工:
(1)年产25万吨及以下炼钢、连铸、轧钢工程;
(2)年产50万吨及以下炼铁,9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工程;
(3)年产40万吨及以下炼焦工程;
(4)小时制氧6000立方米及以下制氧工程;
(5)年产30万吨及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10万吨及以下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3万吨及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6)日产2000吨及以下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7)日产2000吨及以下预热器系统、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8)日熔量400吨及以下浮法玻璃工程。
注:冶炼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的冶炼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化工石油工程或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5亿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2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zg}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中型化工石油工程或1项单项工程合同额7000万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zg}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单项合同额2亿元及以下的中小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
注:化工石油工程是指化工、石油和石油化工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大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3)25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相应的生产装置;(4)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5)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6)24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7)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8)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9)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0)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1)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1)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2)5万立方米/日及以下气体处理工程;(3)1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相应的生产装置;(4)11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5)15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6)12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7)16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8)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9)2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0)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1)2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小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1)10万吨/年及以下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2)5万立方米/日及以下气体处理工程;(3)15万吨/年及以下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4)12万吨/年及以下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5)16万吨/年及以下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6)30万吨/年及以下纯碱工程、5万吨/年及以下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7)2万吨/年及以下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8)投资额1亿元及以下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9)20万套/年及以下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