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角钢属建造用碳素结构钢,是简单断面的型钢钢材,主要用于金属 构件及厂房的框架等。在使用中要求有较好的可焊性、塑性变形性能及一定的机械强度。 生产角钢的原料钢坯为低碳方钢坯,成品角钢为热轧成形、正火或热轧状态交货。 2.种类及规格 主要分为等边角钢和不等边角钢两类,其中不等边角钢又可分为不等边等厚及不等边不等厚两种。 角钢的规格用边长和边厚的尺寸表示。目前国产角钢规格为2—20号,以边长的厘米数为号数,同一号角钢常有2—7种不同的边厚。进口角钢标明两边的实际尺寸及边厚并注明相关标准。一般边长12.5cm以上的为大型角钢,12.5cm—5cm之间的为中型角钢,边长5cm以下的为小型角钢。具体标准如“7”所列。 进出口角钢的定货一般以使用中所要求的规格为主,其钢号为相应的碳结钢钢号。也即角钢除了规格号之外,没有特定的成分和性能系列。 角钢的交货长度分定尺、倍尺两种,国产角钢的定尺选择范围根据规格号的不同有3—9m、4—12m、4—19m、6—19m四个范围。日本产角钢的长度选择范围为6—15 m。 3.进出口情况 我国进口、出口角钢各有一定批量,主要从日本、西欧进口。出口输往地区主要为港澳、东南亚、拉美及阿拉伯国家等。出口生产企业主要为辽宁、河 北、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的钢铁厂(轧钢厂)。 进口角钢品种多为大型、小型角钢及特殊形状角钢,出口品种多为中型角钢如6号、7号等。 4.外观质量要求 角钢的表面质量在标准中有规定,一般要求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如分层、结疤、裂缝等。 角钢几何形状偏差的允许范围在标准中也有规定,一般包括弯曲度、边宽、边厚、顶角、理论重量等项,并规定角钢不得有显著的扭转。具体数值见“7”所列标准。 5.化学成分检验 (1)成分指标:角钢的化学成分属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系列,主要检验指标为C、Mn、P、S四项。根据牌号不同,含量各有差别,大致范围为C< 0.22%、Mn:0.30—0.65%、P<0.060%、S<0.060%。详见表6—7—8。 (2)检验方法:检测上述化学成分时,常用的标准检验方法有GB223、JISG1211—1215、BS1837、BS手册19、ГОСТ22536等。 6.常用产品、规格标准 GB/T2101—89(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9787—88/GB9788—88(热轧等边/不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JISG3192—94(热轧型钢的形状、尺 寸、重量及其容许差);DIN17100—80(普通结构钢质量标准);ГОСТ535—88(普通碳素型钢技术条件)。 根据上述标准规定,角钢应成捆交货、其捆扎道次、同捆长度等应符合规定。角钢一般属裸装交货,运输和储存均需注意防潮。 7.机械性能检验 (1)检验方法: ①拉伸试验方法。常用的标准检验方法有GB/T228-87、JISZ2201、JIS Z2241、ASTMA370、ГОСТ1497、BS18、DIN50145等;② 弯曲试验方法。常用的标准检验方法有GB/T232-88、JISZ2204、JISZ 2248、ASTME290、ГОСТ14019、DIN50111等。 (2)性能指标:考核角钢性能的检验项目主要为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指标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延伸率及弯曲合格等项。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