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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玫瑰,写作之名

        就是这本在咱们国家号称“就算你有上天遁地之能也是买它不到”的《玫瑰的名字》,终于被我零零散散花了大约10天的时间读完了。
        首先感谢上海译文的再版。一个月前还在看网上的资料,甚至有很多旧书网拿它做广告——某书托儿说:“前几天我在××网买到《玫瑰的名字》啦!!”而这次上海译文的新版,早在半年前甚至更久,就放出消息2010年初要再版,当时感觉遥遥无期,后来封面终于放出才让读者感到有了些许盼头,再到后来又更改了一次封面,这次的封面就是用点阵来构成的书中的关键建筑——修道院的楼堡的俯视结构图。首先我认为封面设计还是恰到好处的,当然前提是上海译文已经决定要把整套安贝托·爱珂系列统一设计成白色封面,而封面纸质和之前出版的略粗糙的《博里多诺》和更光滑的《密涅瓦火柴盒》又有不同,560多页全部看完后,封面的情况是被手摸过的地方(主要是腰封和整个书的中下部,说明腰封除了决定了图书的部分销售前景以外,还是可以保护书籍的。当然在最近“软精装”书大行其道的状况下,我们是不能要求书籍可以珍贵到如书中所述的档次——亚里士多德的手稿——,对书籍的保护当然不能奢求要用金属甚至珐琅片或者宝石的高度。昨天去地坛书市发现一套鲁迅夫人的新版回忆录,封面设计了一块圆形的塑料制成的鲁迅浮雕头像,看起来档次也算推陈出新,把书籍封面由平面变成立体——我担心挤在书架中会咯坏旁边的书,一本无辜的书被莫名其妙地镌刻了一张鲁迅的脸~~..——,可是一翻开却发现纸张却粗陋不堪,配不上它的外形。而上海译文的作家系列的软精装的脆弱程度,一年以前我已经通过伍尔芙文集发过牢骚了,后来更严重者还有三岛由纪夫系列。还有两个月前上海译文出版了一套加缪全集,封面确实考究,拿到手里确实有抚摸大师灵魂的感觉,可是正文用纸xx不能和河北教育出版社的那套价格相同的加缪全集的雪白顺滑的用纸相提并论。唉,免不了再牢骚一次了。)
        另外就要说这次的新译本。没看过原先的版本(原先的版本我这辈子是不做打算了~~)无从比较,从“译文”这种“通往原著的桥梁”来看,我用中文来阅读一部意大利文小说,我只能觉得这次的新译本从语言方面来说,从头到尾确实没有一句可以称得上“亮点”,有人要说:“那你给我举个例子,让我见识见识什么叫你说的“亮点””。既然这样的话,那就让我从远些的地方说起。就从我在阅读中国当代小说时候所感到的一个普遍的困惑说起。这个困惑就是,如今在当代小说中(当然你是知道“当代”小说的界限的),我搜肠刮肚也想不起来曾经有哪句“话”——或者说是“语言”——,能让我体会到曾有过“回味无穷”的感觉的。我记得之前我说过我关于文学语言方面的看法,就是中国话,汉语,写成小说,无非要用两种语言表达方式——或者说是“解决途径”——,一个就是用鲁迅或者沈从文那种书面语言,另一个就是用老舍或者王朔那种口语语言。书面语言更接近文学本身的“阅读”性。比如鲁迅的《铸剑》里面,“黑头发、黑眼睛......瘦得如铁......”、“你怎么认识我?”眉间尺“极其惶骇”地问。“哈哈,我一向认识你,就如我一向认识你父亲一样。”黑色的人答道。我一向认为文艺和生活是两条平行的线,形状一样,却永远不接触,而这种通常所见的书面语言,就是把人说的话通过书面表达的方法限制在了文本之内,读者是见不到生活中有人是这么说话的,可是读起来却有一股强烈的无限迫近生活的感觉。反观口语语言,其实在话剧影视界比较常见,作者塑造一个活生生的人物,说着读者观众身边的故事。可是我们不能不提醒自己这毕竟是“故事”,它远非我们的爷爷为我们讲述的他年轻时候的经历。《激情燃烧的岁月》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让我们感觉主人公是活生生、有灵魂、这一集演完了观众依然可以感觉到人物还能独自奔跑,观众认同它是因为它讲述了我们身边的故事,而{zh1}它得到的赞扬却是“演员演得真好”、“故事编得太真了”。所以说,我们不能不告诉自己,一切文艺都是子虚乌有。虽然我们喜欢看更接近我们生活甚至能解读我们生活的作品,可它却是xx不真实的。所以我们可以觉得《变形记》这个大活人一觉睡醒变甲虫的故事是最能打动人心的作品,《加勒比海盗》中走路跌跌撞撞的杰克·斯派洛成了万人迷。所以书面语言和口语语言是作者完成塑造自己作品形象的一个不可回避甚至说是重中之重的语言构造的两种途径。当然,一部文本,它应该具有有结构、情节、体裁、故事的发展起承转合、人物的塑造、背景和环境的烘托等等要素,语言只是这些要素的一部分——我们可以认为是“较”为重要的一环,所以我认为通过译文去欣赏原著作,我们通过欣赏艺术作品而获得的诸多感受中,被磨损的不过只有原作者的语言习惯和音韵美而已,并且我真的倡导翻译不用做到连语序和说话方式都刻意还原(只能说是“模仿”吧)原作品,譬如凯鲁雅克的《达摩流浪者》的开头{dy}段,众所周知原作在这段中没有使用标点符号,一气呵成(只是没有使用标点而已,并不像福克纳的招牌主谓宾定语状语表语谓语定冠词前前后后一锅烩的复杂句式),而我们应该并不应该像有些读者一样去苛求中文翻译起来也中间不加标点以达到可以“欣赏原作”的目的。我可以随便举一个例子,比如我要翻译的英文是这句:"Turn off the tap because I'm afraid of when you leaves you'll foget it"(语法我就不苛求了,英语现在不过关,随便举一例~~..)而要是翻译过来,如果我是中国人,而我说的又是人话,我总不能翻译成“关掉水龙头因为我恐怕你当你离开的时候你会忘了它”吧,当然了这么翻译我是符合了“信达雅”的要求的,语序和词语准确程度达到了“信”和“达”,“我恐怕当你离开的时候”这句话也xx符合“雅”的要求,可是如果一本书有500页,一页有100个句子,你面对这50000个这种句子的时候,你会神经错乱。所以我们xx可以让人物说句人话:“你走之前可别忘了关水龙头啊!”我认为如果现在我国的译者如果身上不压着“信达雅”三座大山的话,要想让一部流芳百世的中译本署上自己的名字,在自己翻译不出字面上、主要意思上的大疏漏的前提下,xx就是举手之劳。所以关于语言方面我{zh1}想说的就是,现如今中国当代文学,确实已经有重结构轻语言的趋势,莫言的新书《蛙》依然在搞书信体+话剧的新形势探索和努力,而语言方面如果新尝试只出现在“哪里的作家就让他的人物说那个地方的方言”方面,而全国各地作家汇集起来的南腔北调的语言风格如果也能称得上是百花齐放,那我便又无话可说。

        而关于这本《玫瑰的名字》的主题及其内容方面,似乎我一来概括,就难免说一些“本作是一本汇集了宗教、科学、历史、文化、符号学、建筑学、地理学、博物学、图书馆档案学、养殖学、草药学、性心理学等方方面面的综合性读物”的套话。而如果我说“它是一本关于谋杀与揭秘,却又不止于此的xx小说”,那我这句话又成了广告语,所以我只能这样概括:“《玫瑰的名字》是《哈利·波特》之前最畅销的小说,没有之一。”买过它读过它的人是如此众多,造就了爱珂的一个“欧洲最xx也可能是{wy}的公共知识分子”的称号,读《玫瑰的名字》的时候,我只能叹服他的学识是如此渊博,或者说他手边可供查找的资料是如此翔尽,故事中的人物一开口无不引经据典,先说一大套远古的传说和自己的宗教理念,然后念一套赞美主的祝词。何况后来作者写了两个不同教派的代表和领导人都来这个修道院开大会,他们争论的场面会何等壮观。而面对这些内容,在有些确实非常枯燥的段落(所幸为数不多)中我只有选择一目十行匆匆翻过,跳过他们说的那些宗教典故,也许这是阅读本书的一个前所未有的损失,而且这么做似乎又让自己变成了一味追逐推理情节的非参与型(非解读型。非品读型?)读者,看来确实不划算,可这也确实得益于我们真的没有宗教文化基础,一看到故事中的长者们争辩宗教问题,心里就会起烦躁:“好了好了,这两页又是一堆唯心主义的糟老头子在无理智地称赞他们不存在的偶像。”所以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认为我是非常无辜的,所以让我就我所处的文化背景文化环境来阅读这部深处核心欧洲文化的中心地带的焦点作品——《玫瑰的名字》,我不能而且可能永远也不能够全部吃透它所包罗的所有方面。所以我下面的任务就是来讲讲,从这个我们注定不能全部吃光的大蛋糕身上,我们能获得些什么。

        首先我们看它的整体布局。《玫瑰的名字》分为大概两个部分。一个部分就是小说的“导论”,这不是平常我们所见的译者前言、编者前言或者“写在前面的话”。这是爱珂对自己作品负责任的一个前提或者说是自己为自己做的一个保障,一上来作者便占了先手,告诉作者这部《玫瑰的名字》是一个名叫×××的作者将他通过一场曲折的xx经历而得到的一部远古的手稿翻译后,我社获得出版权、隆重为读者推出的。偏偏不巧的是这部手稿后来还因为他的珍贵和所讲述的故事的离奇而被人窃取了,所以这次出版的译本并未经过仔细校对,大家只当在领略当时的风土人情的同时和原作者走过一段惊奇的旅程吧。爱珂用这个办法,就妥善解决了我以前着重谈到过的一个当代城市里的人抱起一本讲述远古神话故事的大砖头如何快速入戏的问题。而作者用这个开头,就向读者摆明了“你确实是在现代社会来阅读一部主要描写远古时代的故事,可是这段故事确实很精彩呦,亲爱的读者我向你保证,看完它你决不会失望。”小说的故事开始前,就是爱珂不厌其烦的告诉读者这个故事是怎么一开始是无意间、后来又是千辛万苦才得来的,然后又写古代与现代的作息时间表的换算,还贴了一张小说发生地修道院的地图,故事才算是真正拉开大幕。前面作者所做的一切看似啰嗦的工作(其实我们{dy}眼望去,感觉无非他玩儿了一把纳博科夫在《洛丽塔》里面玩儿剩下的手法——一个虚构的伪装作者一上来先热情又不失坦诚地向读者介绍这部作品的出处),实则为他自己在后面的讲述扫清了障碍。简单来说,就是读者可以借助这一段占全文篇幅很少比重的专门说明文字来快速入戏。要嘱咐读者话的先写出来,后面作者就可以安心编故事了,怎么编都行,极其舒坦,xx不用担心读者看到某个离奇的事件或者离现在的文化太远的故事会突然悟出“这统统都是瞎编的”。在扫除了这一层麻烦后,作者就开始正文。主人公是见习僧阿德索——{dy}人称的“我”——前言说了,这整部小说就是古人阿德索写的。阿德索这个年轻的实习学徒跟随着他的导师——学识渊博并且富有智慧的威廉修士去一个修道院准备开会(这种《神曲》型的”主人公跟随向导几日游“的叙述方法我在讲勒克莱其奥的《飙车》的时候说过了),期间发生了骇人听闻的连环xx案件,修道院的修士{yt}死掉一个,整部小说就是阿德索写的威廉和阿德索师徒在修道院整整7天的见闻和行动的日记。这样一来,故事又很方便地被封闭到了一个固定地点——修道院,一段固定时段——一周七天。而读者确实是喜欢在自己繁忙庸碌的生活中抽空来阅读这部思维语境背景统统被抛到远古时代的故事来休闲的。所以从文本结构上来说,一个极其温暖友善的怀抱向读者敞开着,作者爱珂为读者准备了{zss}的阅读环境,我认为这个前提是如今大多数职业作家就算通过像他一样便捷的途径都是无法简简单单就能实现的。

        其次我们来看《玫瑰的名字》的写作特点。毫无疑问,我们翻开书本的时候,就会知道这部小说的情节主要是以对话来展开的,前面我也提到了,就是书中人物因为他们的身份而不厌其烦地引经据典。说实话这一点我一开始非常不适应(我的读者你请放心,我后面并没有要把前面说过的话借机会再说一遍的意思),甚至读过中段,仍然极其不适应,觉得面对这种大篇的神话故事xx故事宗教斗争故事,所遇到的烦恼和阅读苏俄文学时面对人物冗长得难以忍受的姓名时遇到的烦恼是一样的。而读到后面,甚至是快末尾的时候,故事接近水落石出之前,阿德索做了一个梦,他梦到了(当时是第五天)在修道院这段时间遇到的各色人等全部出现在一个宴会场所,而他的信仰——xx中的人物,也都纷纷出席。我们读到这里的时候,看到故事中的人物同时登场,是知道故事渐进末尾了,而这整整一个章节就是阿德索叙述他的这个梦境,现实人物和xx人物在一个热闹非凡的宴会上的衣着和行为,用的句子又是是接近于排比型的,比如讲xx人物的衣着,就是“××穿××色的××衣服、××穿××色的××衣服、××穿××色的××衣服......|这样的纯并列关系,然后描绘了一系列的宗教气氛将梦境引入狂热的高潮。这是我明白了《玫瑰的名字》的一个我之前没有觉察到的伟大之处——当然了,我现在可以用这个形容词了——,就是它的诗化。

        因此我前面说我阅读一遍《玫瑰的名字》过程中,我前所未有的一个损失。在20世纪的小说家把小说这种艺术形式全面变成了技术流、逻辑流、思维流的同时,我们流失的就是文学艺术的本质上的美学性。通过乔伊斯、意识流、拉美文学爆炸、法国新小说派的近一个世纪的洗礼,我们已经慢慢接受了把文学的考究的结构、繁复的层次、复调的意义当成了文学之美的代名词,我们似乎已经遗忘了文学首先应该是一门语言的艺术,所以当《玫瑰的名字》中的修道院长老们不厌其烦地啰嗦典故、诉说教堂内的装饰、介绍仓库中精美的藏品、浏览图书馆中丰富的藏书的时候,我们只是理所当然地去尝试探寻这些段落对整部作品结构性、功能性等方面的贡献的时候,忽略了它们的美学存在和含义。所以这部小说又在它的综合性、多样性方面加入了这一条,或者说它还具有诗化美学方面的意义。

        我另外还要说的一点就是作者关于小说结尾那场大火和尾声的段落的处理。(因为小说的主题架构其实还是xx推理小说的骨架,关于推理小说的写作方法方面的话题,其实可以很简单地一笔带过。举个例子就是,《达芬奇密码》是好的推理xx小说,而《失落的秘符》作为丹·布朗的后作,只是把前作的故事大概换一个发生地城市、换一些女主角和男配角和大反派的名字,其他所有的主体,从故事内容到表现方式统统原封不动,是必死无疑的。我们才读完一本xx小说时应该有这种想法:虽然我为了追逐情节、为了{zh1}的{zj2}谜底,而激烈并饶有趣味地读完了整个故事,但知道谜底以后,我发现本故事的真正精髓在寻访谜底的过程中已经全部淋漓尽致地体现了。我记得我说过,在我目睹过的所有故事中,真正能用一个谜底大结局就把观众震傻了的,全天下全时代的文艺作品中,目前来说似乎就只有韩国的《老男孩》这一个故事了——况且我认为《老男孩》通向那个不可饶恕的谜底的过程确实是饶有趣味的。所以《失落的秘符》在我看来似乎除了它是《达芬奇密码》的复制品之外,没有任何可取之处。)好我们现在说回《玫瑰的名字》结尾那场大火。我想任何一名读者随着手里的书右边部分越来越薄,都会知道这个故事马上就要结束了,那么爱珂是如何收尾的呢。560页的一本书,我们可以如此切割:前300页讲述了宗教在目前所获得的辉煌成果和它取得今天成就的来之不易;下面200页告诉读者其实它是一个表面装修精良实则快要崩塌的腐朽权力;{zh1}不到200页,我认为大约是从第五天的大概食品总管上宗教法庭时候的一段发疯的陈述那个段落开始,作者告诉我们前面他不惜力描述的辉煌是多么令人震惊地虚伪,尊贵的院长是一个戴着有杯子底那么大的戒指的酒囊饭袋,财富面前信仰的消失,令人尊敬的长者在抵达这个位子之前所走的路上的脚下的尸骨,所以爱珂做了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一把火烧了它!烧得痛痛快快!让我看得实在过瘾,甚至忘却了这是一部严肃的文化名著,怎一个爽字了得(其实作为永恒的美学方面,前面有一段阿德索因为他心爱的姑娘被判成了女巫,“我羞愧难当、掩面而泣,逃回我的房间,整宿咬着草褥,无助地呜咽着,因为我不能呼唤着我心爱的人的名字xx。”我认为这段描写已经足够使得《玫瑰的名字》走入世界名著的殿堂),之后描述楼堡的玻璃因为室内的高温而炸裂开来像飞溅到黑暗中的流星、马鬃带着烈焰的骏马飞驰着点燃整个修道院,这又是我说的文艺的质感。而故事的尾声就是阿德索交代这七天后的事情,然后告诉读者,他写这部回忆录的时候,已经年逾八十,激动的手颤颤巍巍,又写了在那件事后四十年,他又重返了那座修道院,一见到整座废墟,潸然泪下。就像我常用来作比喻的话那样:仿佛回到过去和回忆握手。读者读到这里热泪盈眶也应该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人最琢磨不透的是时间,最感到畏惧的,也是时间。

        昔日玫瑰以其名流芳,今人所持唯玫瑰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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