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抽检不合格 经营者仍用被处罚

  9月9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鲤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鲤南工业园的莆田市某工艺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从事工艺品加工活动,现场检查发现该工艺品有限公司使用的电动单梁起重机无定期检验合格证明,林某也无法提供定期检验合格报告。该工艺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被立案调查。

  莆田网讯 11月23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林某送达处罚书,责令其停止使用电动单梁起重机,对林某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

  9月18日,执法人员在鲤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对林某进行调查,获取询问调查笔录、林某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桥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据。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林某经营的该工艺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多功能起重机

  经查明,林某于2010年11月16日开始在厂区内使用1台电动单梁起重机的特种设备用于生产,并于2012年11月14日向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申请定期检验。2012年12月18日,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桥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林某使用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林某在收到该份检验不合格报告后,仍继续在厂区内使用该特种设备。至被查获止,林某仍未取得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报告。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桥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证明林某使用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不合格。

  执法人员认为,林某涉嫌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桥式起重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林某的行为属于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对于林某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鉴于所涉特种设备数量为1台,且尚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该局参照《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中“编码:PT01ZJ-CF-0213,违法程度:轻微”的裁量意见。http://zysq.cn.qiyek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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