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石营子风电场风机基础等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DZX-10JP-113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辽宁
受委托,对建平石营子风电场风机基础、集电线路、风机吊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建平石营子风电场新建工程
2、项目业主:建平石营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项目位置: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概况:建平石营子风电场位于辽宁省建平县中东部石营子乡,与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敖汉旗相邻。场址中心处位于东经119°53′,北纬41°54′。场址北至建平县小房身村,南至唐杖子村,西至吴杖子村和石营子村,东邻阚杖子村,地形为海拔高度800-950m的山梁。场区规划面积为21km2。该风电场规划容量为50MW,工程拟安装850kW 风力发电机组58台,装机容量为49.3MW。
6、招标范围:建平石营子风电场风机基础、集电线路、风机吊装。
二、投标人的资质应符合下列条件:
1、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独立法人。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企业现状符合法律规定,开标日前没有下列情况: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4)开标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
2、业绩要求:开标日前3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此工程相似的三个以上施工业绩(含在建工程)。
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4、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2) 开标日前半年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 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工程质量事故;
(4) 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5) 开标日前半年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一的;
(6) 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
(7) 开标日前一年内在招标人其他工程中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
5、项目经理要求:
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申请人请于2010年4月28日12:00前将资格预审材料递送。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
四、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质量环境安全认证证书、经审计的上年财务报表、近三年相关业绩和有关证明文件、正在执行的合同或中标通知等。请将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
五、参加投标的单位要按附表1格式填写《投标报名表》,并务必将所投标段的招标编号认真填写。
六、前次已报名的投标单位本次只需发报名表确认参与投标即可。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 系 人: 张朝晖 李 斌
联系电话(Tel.): 010-63835786/ 010-51113193
移动手机(Tele.):15210325606
传 真(Fax.):010-5111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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