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出《》。通知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此前公布的《》等4条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国家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 起实施。其中一项“20/40标准”备受瞩目——“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这个标准,意味着如果今后电动自行车将“升级”为摩托车,上路需要和开汽车一样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然后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另据媒体报道,电摩国标实施后,由于重获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生产许可,难度偏大,除该百余家摩托车厂家,其余两千多家企业都可能退出市场。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16日公布的通知称,2009年12月1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同时,国家标准委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