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职业培训鉴定_济南游泳教练_新浪博客

各区市体教局群体科、体育市场管理科、各游泳馆、各健身场馆俱乐部:

  体育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准入制度是贯彻落实 《全面健身条例》的重要举措。《全面健身条例》中明确规定: “国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科学指导”,“国家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体育健身市场秩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护人民群众健身安全和权益,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精神和《山东省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烟台、威海两市将全面在健身俱乐部、游泳馆等场所中实施游泳教学指导人员和游泳救生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以促进两市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游泳救生员队伍走向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

  本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体育行业特有职业{gjj}培训试点单位 ----山东体育学院和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共同承担,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山东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鉴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游泳事业;
2、烟台、威海及周边地区 游泳和救生员 从业人员及爱好者。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20-26日

2、报名地点: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烟台市芝罘区河南崖2号)

3、联系人:唐功祥,电话:0535-6642031 ,传真:0535-6642030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 1)填写《山东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 (单位盖章) ,《山东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学员信息表》

( 2) 填写《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需粘免冠蓝底大一寸彩色照片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 3)提交 本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 4)提交同版免冠蓝底大一寸彩色照片6张。

5、外地学员可将 《山东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传真至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报名表和其他材料待报到时核对原件。

三、 培训 时间、地点、内容安排:

1、培训时间:2010年5月中下旬

2、培训内容:

  游泳和救生员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有公共理论知识、专项理论和专项技能三部分。体育行业特有职业{gjj}培训试点单位山东体育学院负责公共理论知识的培训工作;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负责专项理论和专项技能培训工作。培训考试合格者由体育行业特有职业{gjj}培训试点单位山东体育学院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3、培训地点:烟台市游泳跳水馆(烟台市莱山区体育公园游泳跳水馆)

四、鉴定时间和地点:

1、鉴定时间:2010年5月中下旬

2、鉴定地点:烟台市游泳跳水馆(烟台市莱山区体育公园游泳跳水馆)

3、申报鉴定者需提供以下资料:《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和体育行业特有职业{gjj}培训试点单位山东体育学院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

五、培训和鉴定级别:

1、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初级和中级。

2、游泳救生员:初级

六、 收费标准

1、培训费: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初级:600元;中级:660元

游泳救生员初级: 600元

2、鉴定费:执行省物价局收费标准:初级:180元;中级320元

3、如两项兼报可优惠150元。

4、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证书颁发:参加职业资格培训人员,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在全国通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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