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性侵儿童犯罪常由网络社交引发
渤海早报讯 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六一儿童节将至,为增强儿童自护意识,天津高院刑一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专业合议庭对全市法院2012年至2014年间受理的性侵儿童犯罪开展专项调研活动,猥亵儿童案件中被害人年龄呈低幼化,62.7%的猥亵案件被害人为8岁以下的幼女。强奸案件中被害人年龄多集中在11岁至13岁,个别案件中被害人年龄只有5岁。


刑一庭法官分析此类犯罪发案特点和原因,强奸犯罪占性侵儿童犯罪的多数,猥亵儿童犯罪增速较快,两类案件均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城郊结合部与农村是性侵儿童犯罪多发区域;多为熟人作案,且被害人未及时报案的比例高;作案手段多表现为诱骗、胁迫,暴力程度不高;利用网络手段犯罪占比较高;网络及社交软件成为猥亵性侵儿童犯罪的重要媒介;监护不到位是猥亵性侵儿童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在统计范围内的案件中,绝大部分受害人家庭存在监护方式欠妥或者缺失的问题。


广大家长应强化自身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提醒未成年子女善用网络,不通过网络途径与陌生人交友,不与陌生网友见面。对于幼童的家长,要尽量避免幼童处于无人监管和保护的状况。家长应具备防性侵意识,密切关注儿童的思想情绪变化和反映的不正常情况。对于有可能发生性侵行为的,要及时报警,避免因长时间遭受性侵导致儿童难以愈合的身心伤害,同时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为日后查明真相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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