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看法_lkj_2009的 ...

1.取消设计单位资质,会造成设计市场混乱,设计质量下降。在改革开放初期,在建设热潮中,建立了许多室内设计和装修单位,他们千方百计承揽任务,曾出现过底子薄、实力差、经验少、素质低的设计单位,承包了重大工程,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此当时建委建设部门,推行设计单位评估资质制度,将设计单位经过评估分成甲乙丙三类,并规定各类设计单位允许承包工程的范围,这一措施一时刹住了当时设计市场的混乱局面。如果我们现在又取消设计单位资质制度,因为现在社会上的市场意识比改革开放初期更强,低价竞争,揽任务可能会更加激烈,设计市场更加混乱,设计质量可能会有下降趋势。

2.取消设计单位资质,就等于放弃了设计单位素质的保证。设计单位的资质显示了设计单位的素质,一般说来评估一个设计单位的资质,也就是衡量这个设计单位的政策水平、学术功底和工作经验的程度。而且按我回忆当时的资质评估不是一锤定终身,而是有晋升制度,这就鼓励了设计单位不断努力以提升自我的素质。如果我们取消设计单位资质,就等于放弃了设计单位素质保证,是好是坏一个样,这是无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

3.取消设计单位的资质,也就是放弃了设计单位的职能。室内设计单位和装修单位,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单位,互不隶属,在工程业务上,他们分属甲乙方,设计单位代表甲方,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装修单位则站在乙方的立场上。在工程业务上,设计单位的职能有三:一是按甲方要求完成设计任务;二是代表甲方督查设计预算,监督装修单位控制预算的使用;三是代表甲方在工程进行中解决技术问题,监督装修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如果我们取消设计单位的资质,甚至让设计单位使用装修单位的资质,这就如同让设计单位隶属于装修单位之下,听任装修单位根据他的利益摆布,设计单位的职能无法行施,更不要谈代表甲方监督装修单位了,使甲方在工程上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

4.设计资质是市场管理一项重要措施。我曾在交往中向其他国家打听关于设计资质的情况,他们大多数都有资质的制度,韩国的闵咏柏、日本的广川启智都认为保证设计单位资质的制度,是设计市场管理一项重要措施。所以看来在建筑发达的国家已是一项成熟的制度,我国国内看来效果不太显著的原因,是执行不够严格,但不能因噎废食,应该认真贯彻下去,而不是取消。


关键在“质”             2

广州市 崔华峰

因为设计的关键在“质”而不在“量”,设计资质的评定是依据业务量、规模及人员数来定夺的,与优秀的设计划不上等号。许多优秀的设计师无法达到要求,取得资质,只能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挂靠”是中国建设行业的特产,无法翻译,无法与国际接轨。严格来讲,挂靠是多事之举,引起很多官司,属不公平竞争现象。

设计与施工,两者关系紧密,但性质不同,前者是创造型的,后者是执行型的。听说卫生部已经要求“医”“药”分离,还老百姓一份公平。建设部也应理清关系,“免费设计”是自欺欺人,资质共用就更理不清了。发展下去,将来在国际上,我们就只剩下会设计的包工头了。

设计的价值不在划线,而在于提出如何划线。没有如何划的设想,哪来划线,中国不是已有很多乱划的线了吗?不能再乱划了,挺难擦干净的。建设部请有关部门支持一下设计行业吧,让设计市场分出好、差,竞争更激烈些吧!

不应搞“一刀切”           3

广州市 霍维国

1.中国地域辽阔,情况复杂,在此问题上不应搞“一刀切”,{zh0}同时存在“设计”、“施工”和“设计——施工”等多种模式。

2.国内有许多优秀的“设计单位”,特别是大学的“设计单位”,他们的优势在“设计”,而不在“施工”,允许他们以独立的“设计单位”存在,有利于从根本上推动设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出精品。

3.装饰企业确有不规范之处,关键是强化管理,让管理科学化。

4.这类重大决策,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引起室内设计行业的

高度xx与强烈反响         4

深圳市 康 华 熊华阳 刘卫军 罗建中 金 闽

蔡 胜 赵永彦 史永杰 杨昌龙 卢 涛

曹 阳 陈 岩 付建涛

据悉建设部今年将取消建筑装饰设计资质,把设计和施工合并为一个资质,且已编制了新标准。此事已引起室内设计行业的高度xx与强烈反响。就应不应该合并、合并前后孰利孰弊以及合并将给行业带来哪些可以预见的影响等,业界表现出诸多争议和担忧。我们深圳专业委员会特此组织了本地部分优秀设计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集体讨论,现将主要意见归纳如下。

1.设计和施工两者本质上是不同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其一,设计和施工是装饰装修行业不同的两个方面,设计的目的是在收取适当的设计费后,取得尽可能多的施工效益,二者的利益点是不同的;其二,两者的资质标准是不同的。施工的资质标准体现在施工企业的综合能力,而设计的资质标准则着眼于设计群体或设计师(主创人个体)的设计能力与水平。两者差别很大,不宜合并为一个资质。

2.如果设计和施工资质合并,许多优秀的设计单位将因不从事施工而无法取得相应的资质,从而丧失许多正常的公平的从业经历,束缚了自身价值的{zd0}发挥。事实上,这些没有依附于施工也不做施工的设计单位或个人,已经成为中国设计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室内设计的发展曾经作出了重要贡献。

3.设计和施工资质合并并不符合行业自身的规律,不符合市场的实际要求,严重损害了设计的独立性、专业性、创造力,对目前的施工企业而言,也不会带来什么明显的帮助,相反,很大程度上只会造成行业的垄断,影响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4.设计不能独立的结果是,施工方为了拿到项目,往往会在设计阶段少收甚至不收设计费,却给设计方提出一些不合理的、对施工方未来施工更有利的要求,设计本身的创造性因而受到很大制约,设计对未来效果的控制和监督权将xx丧失。

5.设计费目前有两种渠道收取。一种是设计独立,直接从业主或建设方收取,受市场规律约束的成分较大;一种是设计依附于施工企业,由施工方从整个工程费中分离出一部分,和设计质量、效果不能直接挂钩,因而不能正确反映设计的实际价值。

6.设计和施工相比,通俗地打个比方,设计是弱势群体,施工是强势群体,资质合并,只会造成设计依附于施工或施工兼并设计的结果,整个行业势必因此不能得到和谐发展。

7.整个装饰装修市场目前还不够成熟,建设方往往不清楚设计和施工各自的特点及从业人员和单位的优势,以偏概全,从而影响到设计作用的发挥,掩盖优秀设计师的作用。由于不能受到应有的重视,将更加损害设计在中国应有的地位和价值。

8.从国际上的行业潮流看,设计和施工是分离的。无论是运作方式、监管模式还是考评手段等等都是分离的,相互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制约,这样,才有利于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9.随着中国加入WTO后,行业的分工将越细越专业,也日趋规范。多年来,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一直是分离的,不也运行良好吗。同样,装饰装修行业也不宜一刀切,应多元化、多种形式并存,应根据市场来定,根据企业自身特点来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部应从大的政策法规上着眼,一些本应由市场来规范的细节如果掺入过多硬性规定的成分,实施起来效果也许未必见好。

合并关系到整个建筑装饰行业

               的发展前景               5

北京市 谢 江 王淑俭

报告中称,资质合并后将以设计业绩(设计工程的预算造价或工程结算价)作为企业的业绩指标,且不说容易造成统计上的混乱,让人产生误解,更为严重的是将加剧目前岌岌可危的过度恶性竞争的设计市场,以往用设计费作为依据,各企业还是能尽量多收点设计费,尽量维护建设部制订的收费标准,尽量转变设计得不到足够重视的现状,若设计业绩统计方式果真实施,我们不难想象会发生什么情况,企业为了得到施工项目,在设计费上恶性竞争,以至于免费设计横行!既使企业争不到施工项目,即使设计费为零,也可以有很高的设计业绩,其结果必然是“作为一个专业性极强的设计领域”(报告中语句)将更被社会所轻视,设计费更加难收,知识产权更加得不到保护,更加助长了招投标中的随意行为,造成社会劳动的极大浪费,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性,我们真诚地期待决策者深思慎行。

更加严重的是,资质合并必然导致设计行业职业道德的缺失,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本来是一个独立的角色,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的要求设计,受雇于业主,服务于业主,成为监督施工单位维护业主权益的重要一员。一旦资质合并后,设计施工相互勾结,设计成为施工赚取更大利益的工具,业主的利益将受到极大的损害,按施工单位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来监督施工单位,其作用也将被大大削弱,从而破坏了装饰市场的制度和系统。

资质合并后,将更加助长无证无照、xx、炒更一族的横行。由于设计投标时即关系到施工能否中标的巨大利益,将导致投标中的不正之风愈演愈烈,设计成为各种利益团体斗争的牺牲品,优秀的设计人员、优秀的设计作品更加难以生存,而低收费、低水平的设计泛滥,设计人员失去归属感、荣誉感和成就感,职业道德缺失,为了生存必须争取到更多的设计项目,这样他们被迫成为xx或炒更族也就不足为奇了。资质合并无疑是成为装饰设计行业茁壮成长的巨大障碍,成为装饰设计行业走向混乱、甚至没落的直接诱因。

以史为鉴,展望未来,今天我们装饰行业又站在一个十字路口上,1995年我们已经经历过这样的痛苦,在那个十字路口上我们选择了正确的道路和方向,今天的十字路口我们需要原路返回吗?答案是十分明显的,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能成为历史的倒退,不能成为历史的罪人,今天我们确实面临很多困难、很多问题,但我们需要做的应该是认真分析、努力完善目前的制度,而不是建立在缺乏逻辑性的、理由不充分的“资质合并”上!我们认为,资质管理确实需要加强,需要改革,但符合时代潮流的、符合历史规律的、符合社会分工要求的、适应行业特点的、科学的做法应该是将装饰设计资质与装饰施工资质xx分开,同一个企业将不能同时拥有两套资质,这才是我们应该去考虑的问题,当然资质分开的条件尚未xx成熟,尚需我们长期的努力。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爱岗敬业的装饰行业的一员,作为忧国忧民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一份子,表达了我们广大从业者的呼声,我们真诚的期望并坚信相关领导在着眼全局、运筹帷幄时,能xx我们装饰行业的发展,能为我们排忧解难,能给予我们一定的回应,我们将万分感激。谢谢!

一群长期奋斗在建筑装饰设计{dy}线的劳动者

一群曾经做过xx、炒更族的普通设计师

一群现在终于得以供职于正规设计公司的遵纪守法员工

一群憧憬着美好的未来却又迷失了方向的爱岗敬业人

…………

上海xx人士就资质合并

的弊端召开研讨会          6

上海市 来增祥 王传顺 沈立东 王世慰

我们召开了“室内设计资质合并到施工资质弊端研讨会”,与会专家就“室内设计资质合并到施工资质”这一专题,畅所欲言,从xxx、多观点,充分摆事实,细致讲道理,直陈其不利,呼吁其勿施 。观点明确,倾向一边。

一、 论述观点归纳

(一) 合并之不利11点

1.不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上海是国际型大都市,应与国际惯例接轨。从国际建筑市场看,主流是室内设计与施工平行发展,各有空间的,合二为一的现象仅是个例。

2.不利于我国现行体制、政策的推行。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允许和推行个人开设设计事务所。加入WTO后,国外事务所进来,享有国民待遇,而国内的设计单位反倒要被并掉,不利于本国经济利益、市场占领和素质提高,讲不通。

3.不利于先进文化的与时俱进。室内设计是建筑设计的延续、深化再生创作,是文化,是艺术,是人类文明的符号。带着与时俱进的时代印记,一些重大的室内工程,都是xx的纯室内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是工匠工作,是设计作品的实现,是样板的简单重复、抄袭,零散作品的杂乱堆砌、凑合,不带有原创性。

4.不利于社会利益的维护。设计要从社会和历史的立场出发,对社会利益、环保安全、文明进步、建筑文化和建筑规范等等。进行综合考虑,是维护社会利益、推进社会 发展的创作过程。而施工往往滑向减低成本、减少风险、压缩工期、追求利润,将成熟样板简单重复、产品化、单一化,缺乏人性、个性、社会性和创造性。

5.不利于社会稳定及产业结构稳定。建筑设计并未入土建施工,室内设计何以并入装修施工?全国室内设计每年产值千百亿万元,从业人员队伍庞大,这充分反映出社会的需要和产业结构的需要。

6.不符合工程建设发展规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灵魂和指导,施工则是龙身、形态和执行。设计xx施工前进、发展和创新,此乃常识规律。

7.不利于设计对施工的有效监督。施工过程中,设计除了创作指导外,还有一个监督的职能。监督不等同于监理,设计有设计的要求和规律,对施工起着有效的制约作用。

8.利于现行教育专业的布局。现时,学校里类似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建筑装饰和艺术设计等专业已经很成熟,在读学生为数可观,合并将对他们的出路构成威胁。相关教 师队伍的稳定也是一大课题。

9.不利于设计单位的生存。单纯的室内设计单位将消亡,专业的室内设计单位将消亡,xx的室内设计单位将消亡,室内设计原则将消亡,室内设计精神将消亡 。而留剩和助长的是简单设计、猫腻设计及价值复加。

10.不利于社会文明的发展。室内设计应向更专业化更精细化发展。国际上xx设计事务所有专门设计银行的,专业设计酒店的,专门设计精品店的,等等,这是社会文明 发展的结果,社会分工应愈加精细。

11.不利于室内装饰市场的发展。建筑周期以百年计,建筑设计市场有相对饱和度。室内装饰5~7年一个番轮回,从这个角度讲,室内设计市场没有饱和度,发展前景远大。这是社会的需要。

(二) 同步发展,互相促进

1.设计、施工、监理,应同步发展,互相促进。

2.设计、施工应相互分离,才有利于互相制约。

3.施工好坏,也左右设计思想的实现。故施工也应提高和发展。

4.应规范市场,施工单位不应接设计任务。

二、 结论

“室内设计资质合并到施工资质”不利因素众多,涉及问题深刻,影响面广大,万万不可轻易实施。

一个政令的出台,要真正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从推进社会进步、促进文明发展、引导历史前进出发,真正执政为民,科学决策。

中国的室内设计师

将更加得不到重视了           7

新疆 李孝义

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的消息传出后,我们新疆的室内设计师们一时议论纷纷,更有飘忽不定之感。据不xx统计,中国目前专业室内设计师已达到50万人之多,相当于世界此专业总人数的1/3,人数众多,却得不到规范管理。

我从艺术院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了,到现在还有很多同事连政府承认的室内建筑师资格还没有得到解决,设计师们又面临着被抽去发展基石的可能,靠施工企业去经营管理专业性非常强的学科,不利于本专业的发展,施工和设计本来就是两回事。

建筑装饰设计

早早成为了独立的行业        8

杭州市   王炜民

据传建设部拟取消建筑装饰专项设计资质而改为与施工企业合并,本人依据工作实际情况认为不妥,主要理由如下:

1.目前建筑装饰单项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要求日益增高,例如我院承接的UT斯达康项目总面积为26万㎡,涉及建设资金1.2亿。其中室内工种涉及电气、结构、建筑、水、消防等等。这是需要相当规模的专业设计协作才能胜任的。

2.设计与施工分离有利于项目建设和防止施工企业弄虚作假。独立设计单位在浙江很受欢迎,其原因是设计单位受托于业主,形成了一种业主可信赖与可依靠的力量,设计现场代表还能够起到监理、管理的作用。因此,浙江的许多项目招标往往设计与施工脱钩,从而保障设计的质量,并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

3.建筑装饰设计早已成为了独立的行业,以本院为例,4年设计收入已逾千万,装饰专项设计实际上已形成了设计行业中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总之,设计归工程企业领导是一种方法,但如果将其下降为工程公司的附属机构,将不利于建筑装饰设计作为一个行业的发展。

关系到建筑装饰企业设计资质管理改革的重大问题            

1.如果有关部门考虑决定取消设计资质,{zh0}能干净、彻底取消,决不可把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合二为一。这样,会导致比现时的资质管理更为混乱,更不能体现设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现时的资质管理,貌似严谨,但很多一级的施工资质企业,实在是名不符实,企业挂靠的情况极为严重。有资质的存在,就有不合理的恶性竞争,层层不合理的管理费最终被转嫁到业主的身上。社会腐败分子借此作为黑箱操作的保护伞,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的过程中,和社会在招投标中利用资质所建立的种种条条框框,都与市场经济的运转极不相匹配,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极不相适应。

2.我们认为,执业资格的管理应参照发达国家的技术管理办法,应由技术协会(可官方或半官方管理机构组成)颁发个人执业资格,有执业资格的设计师方可成立设计事务所或设计公司。其设计责任应与社会保险机构挂钩(即有国家认可的执业设计师方有资格向保险公司投保,其承担的设计工作责任,或发生事故,其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现时的设计资质与责任赔偿是不挂钩的,资质技术责任形同虚设,所谓设计资质,其实是一张免责符。

3.室内设计其实是建筑设计的边缘学科,是由室内装饰(装潢)演变过来的新的学科。是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工业国家,慢慢把室内装饰发展为完整的室内设计学科,并形成强大的市场。由此而带动的室内装饰工业正得到蓬勃的发展,并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业体系。

室内设计与建筑设计有较为明晰的分工和责任的区别,室内设计的技术责任比不上建筑设计,更比不上结构设计。它们之间的分工有清晰的划分,责任也十分清晰,室内设计不存在重大的技术责任,凡是因室内建筑装饰设计而引起的结构责任,应由执业结构师去负责并加以投保,不必要由室内设计师承担额外的责任。

4.国家应开放管理,让更多的设计事务所进入市场,让几十万的室内设计从业人员能健康地进入市场。

目前,国内有很多优秀的设计公司、个人设计事务所,特别是一大批从海外归来的学子,其设计水平相当,其设计能力并不亚于国际先进水平,在国际上都得到认同,而且在国内已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但却得不到国家颁发的资质证书,这是极不公平的。

5.我们作为一群从事室内设计工作和教育20多年的设计从业人员,新中国{dy}代室内设计行业开拓者,强烈呼吁:

政府应取消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与国际不接轨的设计资质,更不可将设计与施工资质合二为一,或将设计资质合并到施工资质。设计与施工合并,最终会导致业主更加践踏和不尊重设计劳动。目前,市场上很多设计师迫于恶性竞争,为在施工中弥补设计收益,免费为业主设计,严重损害行业利益,破坏行业的健康发展,长久下去,最终会导致设计水平下降,或使设计的知识产权得不到保障。

{zh1},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制订政策时,多听取各方意见,使得建筑装饰这个行业的管理更加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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