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xx违法建筑”不倒,公平正义就会倒

(原创)“xx违法建筑”不倒,公平正义就会倒

孟游(正言、乐南)

      在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一些小贩占道经营会遭到城管执法人员的处罚或驱赶。而在同样的地方,一栋3层的违法建筑却10年时间拆除不了。这栋违法建筑是花桥街道办事处兴建的,早在1999年,它就被武汉中院撤销了规划施工许可证。然而这栋违法建筑不仅建了起来,而且变成了街道干部的福利住房。(4月18日“新华视点”)

      不妨先听一下当地百姓的抱怨:“执法部门不管,我们也无能为力,到相关部门咨询、举报,到市长热线反映情况,碰了一个又一个‘软钉子’。案子拖了十年,直到2009年,江岸区政府的答复还是区街正在协调解决之中。”

      不妨再看一下街道干部的“带头”作用:小区内,乱搭乱盖现象随处可见。不仅靠近小区主干道住宅楼一层已面目全非,有的自己划出一块地围成院子,有的推开外墙把住宅改成洗衣店、棋牌室或美容店,还有的盖起了活动板房做发廊,而且在顶楼也出现很多违法加层,中间楼层的居民也没有闲着,把房间窗户外扩,空中建房。

      面对百姓的抱怨与混乱的小区,笔者不由得疑惑重重起来。是什么让当地的街道干部如此霸蛮,竟然能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于不理;是什么让小区居民如此受伤,投诉10年仍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什么让相关部门推诿拖拉,将“太极”功夫演绎得淋漓尽致;是什么让违法者理直气壮,并呈现上梁不正下梁歪、违法行为遍地开花局面!

      其实,理由尽人皆知。无非是极少数基层干部特权思想作祟,亵渎了百姓赋予的公共权力罢了。为了渔小团体之私利,他们宁可视群众呼声为耳旁风,公然践踏社会公德;为了官老爷的威风,他们竟然视国家法律如无物,悍然混淆是非荣辱。甚至在面对记者采访时,还能理直气壮地声称:这栋楼是“历史遗留问题”,过去为了解决部分干部职工的住房难问题,以环卫用房的名义,建起三层住宅楼分给了大家。而且这些房子分配给住户后,每家都出了钱,产权已从办事处转移到个人手中。“如果要拆除,谁来赔偿这些人的损失?”而忽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明文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不由得想起温家宝总理强调的“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来。就武汉“xx违法建筑”事件而言,如果不能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就一定会给公平正义拍上一板砖!换而言之,xx违法建筑不倒,公平正义必将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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