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皇家宠物食品有限公司诉刘唯泽侵犯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_铭滔律师 ...
法国皇家宠物食品有限公司诉刘唯泽侵犯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二中民初字第7293号



原告法国皇家宠物食品有限公司(Royal Canin S.A),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650,avenue de la Petite Camargue,30470。

法定代表人Pascal Jouannet,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佘箐馨,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孔焕志,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唯泽,男,汉族,自由职业者,住(略)。

原告法国皇家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皇家公司)诉被告刘唯泽侵犯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3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5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国皇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佘箐馨、被告刘唯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法国皇家公司诉称:原告是法国一家宠物食品生产商,原告的英文名称为“Royal Canin S.A”。1997年,原告在中国注册了“Royal Canin及图”商标。经过原告的多年经营,该商标已经在中国各地的宠物市场有了一定的知名度。2004年6月,原告注册了“royalcanin.com.cn”域名。后原告发现被告于2006年1月6日注册了“royalcanin.cn” 域名。该域名的主要部分与原告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相似,且与原告域名的主要部分相同,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恶意注册,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1、停止侵权,包括停止使用域名“royalcanin.cn”,并采取措施xx对公众的误导;2、撤销“royalcanin.cn”域名的注册;3、向原告赔礼道歉;4、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刘唯泽辩称:被告是法国皇家犬粮爱好者,其注册涉案域名的目的就是想通过网络来解答网友在使用皇家犬粮时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在网站的首页顶部用红色字体进行了声明,并不存在恶意。法国皇家公司注册了“royalcanin.com.cn”域名而没有注册“royalcanin.cn”域名,说明已经放弃了对“royalcanin.cn”域名的注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曾裁定驳回法国皇家公司将涉案域名转移给该公司的投诉请求,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

1997年, 法国皇家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相关类别上注册了“ROYAL CANIN及图”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084867号,目前处于有效期内。

2002年,法国皇家公司先后在北京和上海投资设立了两家在华子公司:北京欧誉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和欧誉宠物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8日,法国皇家公司注册了“royalcanin.com.cn”域名。

2006年1月5日和2006年1月6日,刘唯泽分别注册了“pedigree.cn”和“royalcanin.cn”域名。目前,刘唯泽使用涉案域名来解答网友在使用皇家犬粮时遇到的各种问题。

2006年8月14日,法国皇家公司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投诉书,以刘唯泽对涉案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且对涉案域名的注册具有恶意为由,要求将涉案域名转移给该公司。

2006年11月15日,刘唯泽就涉案域名转让的问题回复法国皇家公司代理人张明杰律师的邮件,主要内容是:“希望能在皇家公司中国总裁昨天给的价格基础上再提高些,比如5000元就可以接受。”

2006年11月28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作出贸仲域字第(2006)0195号裁决书,驳回了法国皇家公司关于将涉案域名转移给该公司的投诉请求。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如下证据材料及其陈述在案佐证:

(一)法国皇家公司提交的涉案域名的注册网页打印件及使用涉案域名的网页打印件、“ROYAL CANIN及图”商标注册证、北京欧誉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和欧誉宠物食品(上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涉及刘唯泽电子邮件的公证书;

(二)刘唯泽提交的法国皇家公司涉案域名的注册网页打印件、法国皇家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据、网友发送的部分咨询邮件、贸仲域裁字第(2006)0195号裁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zg}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xxxx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在本案中,原告法国皇家公司使用多年的英文企业名称为“Royal Canin S.A”,1997年起该公司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了“ROYAL CANIN及图”注册商标,并在2002年在北京和上海投资设立了两家在华子公司开展业务。而且在2004年6月28日即注册了域名“royalcanin.com.cn”。因此,法国皇家公司就“ROYAL CANIN及图”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就“royalcanin.com.cn”域名所享有的民事权益,均受我国法律保护。

被告刘唯泽注册使用的涉案域名“royalcanin.cn”与原告法国皇家公司在先注册的域名“royalcanin.com.cn”的主要部分均为“royalcanin”,二者xx相同。涉案域名的主要部分“royalcanin”也与法国皇家公司的“ROYAL CANIN及图”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足以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

现被告刘唯泽并未举证证明其对涉案域名享有权益,其将涉案域名用于解答网友在使用皇家犬粮时遇到的各种问题,亦不能证明其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其以法国皇家公司已经放弃了对“royalcanin.cn”域名的注册为由,主张其注册涉案域名具有正当理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鉴于被告刘唯泽曾向原告法国皇家公司的代理人要约以5000元的价格向原告出售涉案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且被告刘唯泽无正当理由还注册了涉及宠物食品商标的“pedigree.cn”域名,故本院认定其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综上,刘唯泽注册、使用涉案域名的行为具有恶意,其对涉案域名的主要部分“royalcanin”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涉案域名的正当理由。且该域名的主要部分与原告法国皇家公司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及域名等在先权益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原告法国皇家公司关于被告撤销涉案域名注册的主张,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鉴于本案所涉争议并未造成对原告声誉的损害,故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zg}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dy}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刘唯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涉案域名“royalcanin.cn”,由法国皇家宠物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使用该域名;

二、驳回法国皇家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50元,由刘唯泽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法国皇家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刘唯泽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晓津

代理审判员  宋 光

代理审判员  张 剑


二○○八 年 六 月 二十 日


书 记 员  赵立辉


郑重声明:资讯 【法国皇家宠物食品有限公司诉刘唯泽侵犯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_铭滔律师 ...】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