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xxx的把我绑架到杭州,向我要3万块钱” « 阿连的博客

读者周安荣报料:有个35岁左右的男子被人绑架,浑身被绳子绑住,事发地点在白石庙,就在白石村6组17号,那里比较偏,后来被人发现,满身是伤,现送市三医院。

上午10点左右,我到市三医院,这位男子不在急诊室。问了医生护士,说是有这么一位男病人,听他自己说是被绑架过的逃出来,现在在3楼拍片检查,检查完会回急诊室。“有xx跟着在3楼做笔录的。”

11点左右,护工们把一位面色憔悴的男子送了进来,护士说这就是那个“被绑架”的人,不过xx没有跟随在病床边。

男子姓郑,37岁,富阳人,是做铝合金生意的工匠,耳朵上、嘴角都是污血,牛仔裤子上满腿都是泥巴,左腿关节的地方裤子已经撕裂,可以看到关节上有乌青和好多结疤的伤口。

蜷缩在急诊床上的郑某讲“被绑架”的事情经过——

16日中午12点左右在富阳市区街上走,突然遇到4个人,其中3个男的1个女的,把我架到一辆车上,就带到杭州来了。一路上他们把我的嘴、我的手和我整个身子都用胶带纸捆住了,向我要3万块钱,少一分钱都不行。

这里面有个男的,我是认识的,叫但静。我确实欠他1万块钱。因为去年我接了笔业务,东家说有4万块钱好做,给了2000块钱定金,我本钱不够,就通过朋友跟但静借了1万块钱xxx,但静怕我借钱理由是假的,还去东家那里核实过,我确实在做这笔业务。

去年做到快一半了,东家不肯给钱,说要到年底才给钱。但静催我还债了,我拿不出。但静说,我跟东家联合起来骗他钱,去年就把东家给打了,今年又到处找我,这次找到我,就把我绑架到杭州来了。

我被带到旅馆,整晚上他们捆着我,踢我,打我,叫我打电话给我哥哥、我爸爸拿钱出来。我家才修房子,哪有钱啊?再说我也只欠他1万块钱。

我饿死了,渴死了,跟他们要东西吃,要水喝,他们都不给。他们打我打累了,就抽烟吃东西。

怕在房间里打被旅馆的人听到,他们今天早上8点多把我其他地方的胶带都松了,双手还是捆着,拿我的西服外套罩着,拖到旅馆外的公园小树林继续打,有个女的,好像是但静的老婆,还拿来了锤子,敲我的膝盖。他们说打断我的腿,不管还钱不还钱、

棍子和锤子打完后,他们逃走了,我赶紧喊边上的人报警。

我饿死了,渴死了,到现在一点东西都没吃……

急诊室医生看了郑某的各项检查结果后说,他的生命体征平稳,没有腿部骨折、颅脑受损,身体外表多处有轻伤,但部分是{yt}前造成的。

笕桥镇白石村6区17号旁确实有个僻静的公园,周围居民说,郑某就是在公园桥下被发现的。

这人到底为什么“被绑架”?周边居民众说纷纭。有人听说他是嫖娼不给钱,有人又说他是欠了赌债不还。

江干区笕桥派出所称,早上8点多接警后,起先以为是起伤害案件,经核实后是富阳警方16日就已经立案的一起非法拘禁案。

据称,富阳民警16日就到杭州来调查了,一直没找到郑某被非法拘禁的地方,杭州警方接警后做完笔录,得知富阳民警已经调查,就把案件移交了。

至于郑某自述跟但静之间的生意债务纠纷,民警表示尚待富阳警方继续调查。警方初步判定,这起案件的性质不属于绑架。

新闻附加值

绑架和非法拘禁的区别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以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及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有以下两个特征:首先是实施了拘禁他人的行为,其次是这种拘禁行为是非法的。拘禁行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关押、扣留等,其实质就是强制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为索取债务,包括索取合法债务和xxx、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非法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本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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