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柔道锦标赛_放飞梦_新浪博客
 

2008年天津市柔道锦标赛(青少年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教委

二、承办单位:津南区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08年5月24-25日在津南区体育场内举行。

四、参加单位:各区县、市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及重点布局训练单位。

五、组别与年龄:

    甲组:16-18岁(1990-1992年间出生);

    乙组:13-15岁(1993-1995年间出生);

    丙组:10-12岁(1996-1998年间出生)。

六、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55公斤级、-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级。

    男子乙组:-51公斤级、-55公斤级、-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90公斤级。

    男子丙组:-47公斤级、-51公斤级、-55公斤级、-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81公斤级。

    女子甲组:-44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级。

    女子乙组:-40公斤级、-44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0公斤级。

    女子丙组:-36公斤级、-40公斤级、-44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63公斤级。

七、参赛资格:

    凡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2008年度《天津市体育局体育竞赛注册证》,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并具有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

(二)甲组无《天津市体育局体育竞赛注册证》的运动员,可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及本市正式学籍报名参赛。

(三)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有正式学籍的运动员,符合青少年组年龄要求的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八、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一人,男、女各级别报名人数不限。

    (二)保险均由参赛单位自行投保。比赛期间一切伤病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三)各参赛单位须交报名费每人30元,xxxxxxxx,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报名时一并交到承办单位。

    (四)各参赛单位于2008年5月15日前将大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必须打印,手写无效)加盖单位公章,报到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114号,电话&传真:23305409)及津南区体育局业务科(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路20号,邮编: 300350,电话&传真:28392732)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五)领队会于2008年5月19日上午10点整在津南区体育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路20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内容:落实比赛相关事宜并进行编排抽签。请各参赛单位领队准时参加。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取{zx1}柔道竞赛规则,单败双复活赛制。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着柔道服进行比赛(请自带柔道服蓝、白两色)。

    (三)个人赛按运动员体重级别进行比赛,运动员于赛前2小时称量体重。

(四)禁止使用违禁xx。

十、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

(一)男、女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不得出现并列,不足8人减一录取,不足3人不设项。

    (二)积分办法按:9、7、6、5、4、3、2、1计算团体总分,男、女分别录取前三名,如遇积分相等,按{dy}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名、{zj0}技术奖1名、{zj0}新人奖1名。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比赛监督: 孙  

      裁 判 长:陈桂岭

      副裁判长:付金芳    王学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天津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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