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申俊章打开他办公室的门,一股刺鼻的怪味迎面扑来。
作为河南省禹州市禹梁集团水泥粉厂的副厂长,面对记者,其办公室的环境显然让申俊章有些尴尬。办公桌上一片狼籍,一个简陋的台式风扇吹向对面的一张小床上,不时有纸张被吹落时发出的哗啦声。
揉了揉眼睛,申试图找个杯子给记者倒水,但没有找到。墙角饮水机的水桶也已经是空的了。
“(厂子)只能等死。”这样的日子对他来说已经有一段时间了。
今年2月23日,河南省政府正式批转了当地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委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2006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豫政[2006]9号)。
《实施方案》中规定,包括禹梁集团水泥粉厂在内的无梁镇12家水泥企业20条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在限定的时间内全部关闭。具体的时间安排为,6、7月为企业自主拆除时段,8、9月为强制拆除时段,10月为清理现场、恢复自然环境阶段,11月为检查验收阶段。
此后,许昌市政府和禹州市政府分别制订出了《关于无梁镇水泥厂关闭工作的实施方案》,禹州市成立了关闭立窑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在禹州市环保局,由市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市各局委都有参与,配合关闭工作。
“禹州市政府发出通知,7月31日下午5点,对禹州15家(另有三条没有被《实施方案》点名,但也被禹州市政府要求强行关闭)没有按时关闭的水泥厂,将实行停水停电,强行关闭。”
“几近绝望”的申俊章,每天的生活基本上就是睡觉和等待北京的消息。
不过,北京的新消息或许很难让他乐观起来。
“当前,电力供求矛盾趋于缓和,有些地方又在酝酿发展高耗能产业。”7月26日,国家发改委马凯在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神色严峻地说。
统计显示,上半年中国原煤、原油和发电量分别为9.6亿吨、9166万吨和12687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2.8%、2.1%和12%。考虑到原煤、发电量占到中国能源比重的80%以上,因此上半年能耗增长整体将超过GDP的10.9%增速。
马凯将这种电力供应与高耗能产业之间的恶性循环形容为“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
据悉,针对于此,一场以降耗为重心的调控正在启动。
新政绩指标分解
决策层的焦虑来自上半年的形势。
据了解,国家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十一五”时期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作为约束性指标,今年的节能任务为4%左右。按这一目标,上半年至少应降耗2%。
但是,据7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的情况,上半年,全国的能耗“不降反升”。
有关xx人士透露,有鉴于此,国家发改委正考虑将降耗作为下半年行业调控的重点,并采取双管齐下的方针——一是,将指标分到地方,二是具体到行业。
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f家f宝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切实加大节能降耗和环保工作力度,并“尽快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市(地)、县和重点排污单位”。
同日,国家发改委与30个省市区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4家中央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将单位GDP能耗指标作为政绩考核标准分解到各个省市区。
而节能目标责任书的签署只是{dy}步。目前,不少省区“十一五”规划所制订的降耗指标都低于国家“十一五”规划所规定的20%的指标,有的省只有13%。
一位能源专家向记者表示,发改委强调这种状况不能再继续,“单位GDP能耗只降低13%的情况以后不允许再有,{zd1}也要要求他们调到15%-17%,至于是否调到20%现在还在考虑。”
另一方面,则是实施各个行业的降耗标准,这又分两个部分——整体行业的降耗,以及部分行业的准入降耗。
记者获悉,目前仅仅以2006年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就有共1565项。其中制定799项,修订766项;产品方面标准1403项,资源节约标准45项等。
但有关人士介绍,这些标准大部分80%以上需要在2007年才能完成。
他说,即将制定的一些行业标准,涉及节能、节水、减少污染等方面,将会有各种强制性指标。比如按照“十一五”规划,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的硬性指标正在研究制定。
近期已经出台的铁合金、铜冶炼、电石、焦化的行业准入政策,详细地规定了能耗必须达到的指标,而其他行业的标准仍在分头研究。
比如,中国煤炭行业协会的一位人士透露,煤炭行业标准将涉及安全、降耗、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多个方面,“主要在机械动力使用方面,这方面的标准就有2条。”
而建设部在日前印发的《“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中也提出,2006到2010年累计节电要达到25%。
落实中的两大争议
但是,具体的落实中,争议仍在。
首先在行业标准的制定方面,有专家提出,对于各个行业是不是需要按照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标准,也分别下降20%,各方分歧很大。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效率中心主任郁聪认为,实施一个统一的20%的标准可能性不大,因为各个行业降耗的空间不一。
其实,即便在同一行业内部的各类企业之间,标准也难以一致。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罗冰生认为,总体看我国钢铁工业全行业的能耗水平同国际先进水平比较,存在20%左右的差距。其中,大中型钢铁企业能耗总水平比国际先进水平高10%左右;中小型企业的能耗指标更是落后——同大中型钢铁企业整体水平比较,存在约50%左右的差距。
为此,与行业协会联合,通过行业协会贯彻行业降耗的研究正在操作之中。
比如,在上述的水泥厂争议中,一个麻烦就是双方对行业标准的争议——这12家企业究竟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范围?
申俊章出示的国家发改委12月2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窑径在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为立即淘汰类,但并没有明确关于窑径在3米以上的机械化立窑水泥生产线的淘汰期限。
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在今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公布的《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要求,“严禁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新建、扩建和单纯以扩大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
该官员认为,“文件中要求关闭的就是当地这种规模比较小的水泥生产厂,这符合国家的产业调控政策,水泥行业也是河南省重点调控的对象。”
下一个问题是,一旦严厉的行业调控新政出台,在操作中是否会面临一些难题,比如法律问题。
“行政性宏观调控在落实过程中,碰到的是具体的、微观的法律障碍。”专家称,这正是禹州市水泥企业遇到的麻烦。
为此,7月15日,禹州市水泥行业协会会长时建业受无梁镇那12家水泥企业的委托,在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发起了一场“针对河南省禹州市水泥行业生存与发展专家学术论证会”。
会上,一些专家学者对河南省和禹州市对12家企业在缺乏相应补偿的情况下,做出的强行“通过行政手段关闭”的决定,进行了讨论。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周海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产业调控政策是可以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要求下级政府部门执行,省级政府也可以文件的形式要求地方政府来执行。
但是,“国家的产业和上级政府的文件规定并不能作为强行关闭企业的依据,必须要有相关法律依据。国有企业可以被强行关闭,但民营企业不行。”周进一步指出,目前国家或地方政府在进行行政调控的时候,最常用的依据就是与环境有关的法律和与土地管理有关的法律。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这样的行政行为,应该给予经济补偿,最起码要补偿实际损失。”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教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