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休假的时候,笔者有一个朋友发生了爆胎事故,当时他觉得自己的车辆保险是保了全险的,所以就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未想保险公司没有批。其实,这是一个“全险”的误区,尽管你的保险是保了“全险”,但即便是“全险”还是有不保险之处的。
其实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谓的“全险”包括的是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以及不计免赔险等,但是再某些特定的情况依然不包含在内,比如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地震所造成的车辆损伤不予理赔。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2、精神损失不赔。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3、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理由是以上这些情况表明驾驶者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因此不予理赔。此外,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所以,守法规范行车是关键。
4、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因此,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
5、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的不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损失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当车辆行驶到水深处时,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又强行打火才造成损坏。
6、爆胎不赔。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只是车轮单独损坏的情况不赔。当然,由于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依然负责赔偿。
7、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击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8、未经定损直接修车的不赔。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也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9、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了不赔。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责任在对方,如果放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10、撞到自家人不赔。所谓{dy}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这些人以外的,都被视为第三者。而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如果自家人被撞,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11、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不赔。这条免责条款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将以前换下来的破损车灯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骗取赔款的骗保行为。
12、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车主自己加装的音响、电台、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若无对此单独投保,一旦撞了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会对此赔偿。
13、车没丢,轮胎丢了不赔。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4、拖着没保险的车撞车不赔。如果因为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他车辆相撞并负全责,保险公司不会对此做任何赔偿。因此在做好人好事之前还是先问清楚对方是否投过保险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