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驾驶制度
{dy}条 操作叉车的司机必须经过正式训练,未经正式训练之人员不得操作叉车。
第二条 司机在每天开车前,应检查叉车之各部分,包括所有控制器,车制、车轮、警号及 其他活动部分,若发现有任何毛病或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人士报告,以安排尽早修理。
第三条 驾驶人员要了解叉车之载重能力,切勿超载,并掌握叉车的重心情况,行车时要保持叉车平衡,对看似超重的货物,应先确认其重量。
第四条 作业时货物要平稳、牢固、分布均匀,匀运高大、贵重、易损货物时要捆牢,切勿 运载松散或不正确堆放的货物。
第五条 叉车应该有背架及护项,以防止货物由高处落向驾驶员。
第六条 行驶中应做到
1、 开车前,应看清楚四周情况,行车时要视环境保持适当车速,一般不得超过15KM/H。
2、 行车时,叉子要尽量贴近地面,起重门架要后倾。
3、 避免急起动、急刹车和高速转变。
4、 行车时,要集中精神,不应东张西望,要经常留意头顶的障碍物。
5、 铲运影响视线的货物,应低速行驶。
第七条 作业中应遵守“八不准”
1、 不谁用货叉排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2、 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行驶。
3、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4、 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危险物品。
5、 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6、 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
7、 不准在岸边直接铲运般上的货物。
8、 叉车的叉子{jd1}不能作升降工作台使用,不准在货盘或货叉上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 货叉下严禁站人。
第八条 驾驶员工作完毕后,应对机械进行检查,整理清洁。 第九条 叉车未作业时,应停在指定停放地点,叉臂放至地面。 第十条 停车离开前,应将叉子降下,拉下手刹以拔掉车匙。 第十一条 每日完工后,应再检查叉车情况。 第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例行保养规范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