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昨日,市工商局对各方意见收集整理后,整理出了代表成都市民的12条修改意见,将于近日上报工商总局。 本月13日市工商局召集电子商务企业、经营者、公职律师、消费者等代表近80人,针对《暂行办法》及焦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对于开店实名登记,各方都表示赞同。但在淘宝网开礼品店已经两年的林兰担忧,“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则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上缴营业税,不仅麻烦,成本也会增加。”在网络上经营服装店的卖家杨女士称:“可以对工商登记注册的条件做出一些规定,比如营业额达到多少,或者在硬件上、人员配备上达到多大,就可以登记注册”。林兰也希望,相关部门应该从多种途径分别对待。 在综合各方建议基础上,市工商局总结整理出12条修改意见并于昨日对外发布,12条意见包括对个别词语定义的修改、个别条款的删减。 成都市民代表的12条修改意见(部分) 1、第3条“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络经营者” 建议改为:“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 理由:《暂行办法》中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提法,所包含范围在本办法调整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服务行为之外。 2、建议在第10条中增加“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通过CA认证” 理由:确保经营者登载信息的真实性,{wy}性,关联性。 3、第15条:建议写入“由平台方统一提供电子化购物凭证” 理由:让消费者容易辨别和识别,也便于管理。 4、第27条“鼓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信用评估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建议删除。 理由:可能会造成网络平台经营者滥用信用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