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09年度评审结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40号)已印发,请呈报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要求在指定地点领取评审材料。
一、省直部门
1、由省直主管部门人事组织处(或其他负责职称工作的处室)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领取。各省直主管部门于2010年4月16-23日,集中统一到省财政厅会计处(济南市济大路3号省财政厅办公大楼0214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0531-82669991。
2、领取时应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
二、各地市
1、由各地市财政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4月16-23日,集中统一到省财政厅会计处(济南市济大路3号省财政厅办公大楼0214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0531-82669991。
2、领取时应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
3、各地市参评人员领取时间参见当地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三、证书办理
对评审通过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编号。省直各部门(单位)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各市由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详情请查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待相关通知。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