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评定标准--厂房与设施- 曾经沧海难为水 ...
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评定标准--厂房与设施 [转贴 2009-03-28 17:43:42]   

  二、厂房与设施

0801   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1. 厂房周边环境情况,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布局是否合理。

2. 化学合成、脏器组织处理及危险品库、试验动物房等的设置不得对原料药的生产造成污染。

3. 锅炉房的位置煤堆、煤渣的放置,垃圾存放,明沟处理,闲置物资堆放等不得影响原料药生产。

4. 兼有原料药及制剂生产企业,原料药生产不得对制剂生产造成污染或妨碍。

0901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1. 工艺布局:化学合成及其他形式的前处理工序,与精、烘、包工序不得互相妨碍。

2. 厂房空气净化洁净度级别、布局应符合药品GMP中相应条款的规定。

3. 药品法定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原料药,其暴露环境应为10,000级背景下的局部100级;其他原料药的生产暴露环境不低于300,000级。

4. 无菌原料药内包装材料(直接接触药品)的最终处理环境应为10,000级;对于非最终xx的无菌原料药,内包装材料最终处理后的暴露环境应为100级或无菌10,000级背景下的局部100级。

0902   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1. 查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厂房平面布局图,厂房间距是否合理。

2. 同一厂房内设备间距是否合理,不影响生产操作。

3. 相邻厂房功能设置及所处上、下风的位置及进、排风口的设置是否合理。

1001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1. 原料药的生产控制区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2. 有相应的书面规程,规定灭鼠、杀虫等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101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xx。

1.检查洁净室(区)施工验收文件,有关材料材质符合规定。

2.检查现场:洁净室(区)内的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xx。

1102   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1. 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应为弧形,无菌操作区墙面间宜成弧形,便于清洁。

2. 检查洁净室(区)的气密性,包括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的密封情况。

1201   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应{zd0}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厂房和设施应有足够空间,以便生产操作、设备和物料的有序放置,防止混淆和污染。

1206   原料药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不应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

质量控制部门(QC)实验室通常应与生产区分开独立设置。

中间产品控制的实验室可设在生产区内,但生产操作和中间控制检测不得互相影响。

1207   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于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zd0}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1. 现场中注意检查以下区域是否适当:

1.1 来料的验收、待验、放行或拒收的场所;

1.2 中间体和原料药放行或拒收的待验区域;

1.3 中间体和原料药的取样;

1.4 不合格物料处理退货、返工或销毁处理的暂存区域;

1.5 已放行物料的贮存;

1.6 生产操作;

1.7 包装及贴标签操作;

1.8 实验室及留样室。

2. 检查企业采取防止差错和污染的措施如:仓库设货位标识;使用货架/垫;同一货架只存放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物料;开包取样后贴已取样标签、包装再密封的措施;领发记录和建帐;中间产品按品种、规格、批号、贮存条件存放等均应在物料及生产管理文件中明确规定。

1208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贮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 有机溶媒及化学危险品的存放,是否有排风及降温措施。

2. 是否有足够的消防器具,消防道路是否畅通。

1301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

查洁净室(区)内的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是否有难于清洁的部位。

1401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应达到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1.应有充足的照明,以便生产操作、清洗、设备维护保养等。

2.注意检查防爆灯具的设置、清洁和维护,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

3.查厂房验证报告中照度检测数据及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及检测(如灯检)部位,看是否符合规定。

4.查应急照明设施。

5.检查洁净区竣工验收文件,主要工作室的昭度为300勒克司,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工序,有增加局部照明或防爆设施。

*1501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

1. 查厂房空气净化级区分布图,看布局是否合理。

2. 厂房空气净化的送、回风管及风口位置示意图。

3. 根据所生产药品的要求检查初、中、高效过滤的设置。

4. 无菌洁净室的送、回风过滤器的框架不得采用易脱屑、产尘、长菌的材质。

1502   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应符合规定。

1. 检查定期监测的管理和操作文件,对洁净室的空气规定监测周期。

2.根据验证结果按规定期限进行监测,并记录。

3.检查监控记录,包括过滤器完好性检查、压差检查及过滤器更换的记录。

4.监测数据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发生偏差时)的处理及记录。

5.对定期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的资料。

1504   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 根据净化空调系统送、回、排风图进行现场检查。如部分空气循环回到生产操作区,应有适当措施控制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如工艺除尘系统。

2. 检查生产操作间气流方向。

3. 多品种、多粉尘作业区宜采用直排风方式,并设粉尘捕集装置。

*1505   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

1.检查空气净化系统图,非无菌药品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利用回风。

2.检查压差指示装置,产尘量大的操作室保持相对负压。

3.捕尘设施有有效的防止空气倒灌的装置。

1506   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1.根据空气净化系统的压差记录,规定初、中效过滤器清洗和高效过滤器更换周期。

2.有制定空气净化系统清洁、消毒灭菌、维修、保养文件。

3.有空气净化系统清洁、维修、保养记录。

*1601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应密封。

1. 无菌操作区不得设开启式窗户。

2. 现场检查,注意密封性。

3. 参见1101、1102条说明。

1602   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或规定保持相对负压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的静压差应符合规定,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并记录压差。

查相应的管理文件。

1. 压差表的安装要根据实际需要,指示气流方向可有不同形式(如门顶风叶),没有必要在每个房间及工艺走廊间都安装压差表。

2. 压差计或压差传感器装置的位置通常设在不同洁净区间人、物流缓冲室。

3. 压差计或压差传感器装置的位置,检查标准:

3.1 洁净室(区)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10 Pa。

3.2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5 Pa。

1603   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

现场检查: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产尘量大的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

1701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

1. 洁净室(区)温、湿度控制的管理文件。

2. 除有特殊要求外,温度一般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在45~65%,应检查实际生产的温、湿度数据。现场检查温、湿度读数及记录。

3. 从记录中看出现偏差时的处理措施。

*1801  洁净室(区)水池、地漏是否对药品产生污染,无菌操作的100级洁净室(区)内是否设置水池及地漏。

1. 查相应的管理文件及水池、地漏设置位置、区域、安装情况。

2. 地漏、水池下有无液封装置,是否耐腐蚀。

3. 地漏采用不锈钢材质等。

4. 无菌操作的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无菌操作的10,000级区应避免设置水池和地漏。

1901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1.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区)之间和物料出入有合理的净化设施和程序。

2.现场是否按规定执行。

*1903  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置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1. 厂房工艺布局图、人物流走向考证,平面布局和人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2. 进入不同空气清洁度等级的洁净室(区)内的人员和物料,布局应保证其合理性。

3. 进入不同空气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内的人员和物料的洁净措施应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2401   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

厂房有防尘、捕尘设施。

2501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1. 应当有这些公用设施的系统图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文件。

2.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经净化处理。

3. 凡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公用设施(如纯蒸汽、压缩空气、氮气等)都应通过验证,并按日常监控计划监控。

4. 检查记录,并对在超出限度时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估。

2601   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应安装照明和通风设施。仓储区的温度、湿度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按规定定期监测。

1. 仓储区平面布局图。

2. 温、湿度计的放置位置及温、湿度调控措施。

3. 照明、通风设施,温、湿度控制管理文件。

4. “五防”设施及管理文件。

5. 特殊储存条件及管理文件。

6. 物料、成品储存管理文件。

7. 现场考察储存条件,必须满足物料、成品的储存要求。

8. 温、湿度定期监测及调控的记录。

9. 检查取样室/设施、位置、条件。

2602   如仓储区设物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取样室的设置是否满足工艺要求,是否有可能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

*2701   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或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应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1. 查空气洁净度级别监测数据,看是否与生产要求一致。

2. 有无捕尘设施,其实际效果(参见1503条)。

3. 捕尘设施有无防止空气倒流设施。

2801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以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

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室与生产区是否分开设置。

2802   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等应分室进行。

1. 无菌检查室应按无菌操作区管理,至少应在10,000级背景下的局部100级超净工作台内进行,不得与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查,污染菌鉴别和阳性对照试验使用同一试验室。

2. 半无菌要求的xxx生物检定(效价测定),应为独立的试验室,

2901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应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1.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

2.有防止静电、防震、防潮、避光等设施。

3.按仪器、仪表技术数据的要求安放,符合技术数据要求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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