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华”牌早已易主 电视机爆炸向谁索赔?
“乐华”品牌新东家TCL:只能尽人道责任,律师:原控股方或应担责
本报讯 (记者 王去愚)电视机爆炸起火,家中一片狼藉,原厂商被收购,责任难以找到“源头”。4月4日子夜,南海大沥镇,王先生家中的乐华牌电视机爆炸,引发火灾,烧了家私,毁了屋顶。
在庆幸无人员伤亡后,王先生向收购乐华品牌的TCL索赔。TCL则认为,王先生购买的电视机,在TCL收购乐华品牌之前,因此,TCL无需负法律责任,不过TCL愿意尽“人道责任”,送他一台新电视机。
屋主王先生介绍,近来室内潮气很重,电视机在开启七八分钟后才有图像显示。租客翁小姐回忆,当日电视也出现这种情况,她开了一会不见显示就关机。4月4日晚上12点半闻到浓烟的味道,发现电视机着火。受惊的翁小姐逃到门口时,电视机发生爆炸。
次日凌晨1点1分,王先生接到火灾电话,1点10分来到现场。消防队在1点20分赶到后将火扑灭。
王先生说,2001年,他将这套80平米的房子再次装修,当时花了七八万。火灾之后,室内必须再装修,几个租客只能暂住他处。电视机爆炸起火,烧毁了线路、电视柜、一套布艺沙发和其他家私,浓烟熏黑了天花板,{wy}幸免的只有空调。王先生希望自己的房屋实际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这是乐华牌电视机。”王先生说。然而,当王先生想索赔时才发现,就在他购买那台乐华牌电视机的第二年,广州乐华电子有限公司已经不存在了,“乐华”品牌被TCL收购。
王先生找TCL(佛山)售后服务部门要说法,该部门主任胡先生认为,王先生购买乐华电视机是在TCL收购乐华品牌之前,且TCL控股的“数码乐华”与“广州乐华”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从人道主义立场考虑,TCL愿意送王先生一台新电视机。”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胡先生,他确认了这个消息。
律师说法
广州市国资委或应担责
昨晚,记者就本案电话采访了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陆宝昌律师。
陆律师指出,在本案中,倘若调查结果认定事故责任方在厂家。消费者在问责时,要看当年TCL以怎样的方式获得乐华品牌。陆律师说:“如果按TCL的说法,没有继承所有的债权债务,购买其品牌和其他产权,消费者在问责时就应当控告原广州乐华的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一般情况下,国有资产都由国资委来管理,消费者可去找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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