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北京汽车报
记者2月18日从国家环保总局了解到,《方法》为指导性标准,规定了测量机动车乘员舱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点设置、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相应的测量方法和设备、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内容,适用于车辆静止状态下,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与测量。
按照《方法》规定,实施采样时,受检车辆所在的采样环境应满足4个条件,即:环境温度25摄氏度,误差在1摄氏度以内;环境相对湿度50%,误差在10%以内;环境气流速度小于或等于每秒0.3米;环境污染背景浓度值甲苯小于或等于每立方米0.02毫克、甲醛小于或等于每立方米0.02毫克。同时,在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车辆的门、窗、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发动机和所有其他设备(如空调)均处于关闭状态。
2004年的“奥拓车苯超标引发死亡赔偿纠纷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然而几年过去了,车内空气污染问题依然严重。此前,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空气监测中心对北京200辆车进行检测后发现,若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有近90%的汽车都存在车内空气甲醛或苯含量超标问题。而在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公布的一份检测结果中,20个品牌、50款上市3个月的国产新车中,仅有9款轿车车内5项有害元素的含量符合检测指标达到合格标准。
《方法》实施后,将改变以往缺乏检测车内空气污染标准,只能参照室内空气污染标准进行检测的尴尬局面,使消费者健康受到危害时,可以有国家xx标准作为维权依据。同时,可以促进汽车生产企业提高汽车生产工艺和内饰材料的标准,解决一直困扰人们的车内空气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