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国外对包装标签上的要求。
在欧美及很多国外市场,食品标签的显示非常被重视,他们有一套很严格的标签的表达标准,连文字的尺寸以及所表达的文字都做了限定。法国人以及英国人甚至是看标签才决定是否吃这个食物。当然也不仅仅是食品,其他产品的标签表示也相当重要。以下我们只列举欧美的相关食品标签规定。
4.1 美国食品标示规定
食品标贴必须按法规要求同时以外文及英文标示,其内容是:
1).
制造、包装或经销商名称以及城市和邮政区号。
2). 净重。1994年起使用公制(例如
1磅=454克),目前常用的英两/磅可以继续作为补充标示。液体产品1品脱(1
Pint)以上不足1加仑时,以液两标示,同时以夸脱(quart)标示,如:“40液盎司(1(1/4)夸脱
)”。
容器中装有作充填用而不供食用的液体的商品,如盐水浸泡的橄榄,必须标明固形量,如“Net
wt(8/2)OZ, wt of olive (5/4)OZ”
(净重8(1/2)盎司,其中橄榄净重5(1/4)盎司)。
1). 名称。应如实表示商品的品质,例如不得将脱脂牛奶称为全奶(whole
mike);还应表示产品之型态,即表明产品是整个的(whole),还是切片(sliced)、碎片(chipped)。
2).
成分。产品的各种成分依含量多寡次序标列,食品添加剂及色素必须列在成分表上。
3).
营养表示。美国新食品标示法(1994年生效)规定,要求食品厂在包装上注明食品包含的热量卡数、脂肪克数、胆固醇毫克数,以及钠、糖、蛋白质克数等,并要求提供FDA推荐的每日饮食营养标准,共消费者比照参考。例如:每日标准热量为2000卡,脂肪少于65克,钠少于2400毫克,糖类少于300克等。美国新食品标示法适用于政府管理范围内的肉类及非肉类食品,包含餐厅xx的包装食品,但是不适用于餐饮店现场供应的新鲜食品。
4.2
欧盟食品标贴法令。
1)
预包装食品的标贴。根据欧盟包装标贴法令有关食品的法令(79/112/EEG)规定,预包装以出售给消费者、饭店、医院、伙食团的食品,其标贴必须包含下列内容:a.
品名;b. 成分表;c. 预包装食品的净重;d.
有效期或{zh1}食用期;e. 贮藏条件或使用条件;f.
经销商、制造商和包装商品名称与地址;g.
原产地、出处;h. 使用方法指导;i.
饮料的酒精含量(按容量计;酒精含量低于1.2%的可不标示)。以上各项的具体解释如下:
A.
品名。出售的产品,其名称必须符合法规,不能作出错误的引导。例如,定名为“草莓奶酪”(Strawberry
Yoghurt)的奶酪,其草莓的香味必须是主要来自于真实的草莓而非香精,否则只能定名为“草莓香型奶酪”(Strawberry
Flavoured Yoghurt)。
B.
成分。成分指构成食品的各种实体,包括添加剂,被用于制造食品并在食品成品中以实体存在的物质均须列出。附加的水分,按照成品中的水分重量列出。
C.
预包装食品的净重。液体以容量(立升、分升、毫升)标示,其它产品应以千克、克标示。以片、块形态出售的食品无需标示。含有水、盐、盐水、糖水、果汁的硬质食品,应按滴干后的重量标示。
D.
{zh1}食用期。其定义为:“在适当的储存条件下,食品能保持品质的{zh1}日期。”应以“{zh0}在某年某月某日以前食用”(Beat
be-fore)
字句标示。如果生产时间至{zh1}食用期之间的有效期短于3个月的,可只标出月份和日期;如果长于3个月短于18个月的,就应标出月份和年份;如果长于18个月,可只标出年份。对于新鲜水果和蔬菜(包括去皮、切片的马铃薯)不必标示{zh1}食用期。
2)
健康食品的标贴。健康食品的标识,特别强调下列内容:
A.
营养成分。必须经食品研究机构分析证明,以示其可靠性;
B.
用法。必须有详细的图文配合说明;
C.
文字。采用当地语文标示(这也是拓销欧洲市场的必要条件)。
此外,根据欧洲食品法规定,食品包装图案设计必须和内容一致,食品成分中没有的东西,不能出现在图案上。例如龙虾片中本没有龙虾肉,如在包装盒上印上红虾的图形。将在客观上起到欺骗消费者的作用。
5. 总结
在中国包装业落后的今天,很多国内的包装都很不规范,为了能够顺利突破贸易壁垒关口,并占领国外的市场,包装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就需要我们更好的规范包装设计,包装生产,充分提高包装技术,加强食品
安全与环保的意识才能更好的去适应国际化的商品经济。
参考文献:
《话说FDA》, 歪脖子树
《美国、欧盟:对可疑的食品包材一概拒绝》,中国包装报
《国外食品包装法规xxx解析》,中国包装标准网
《包装国际惯例》,叶世雄,贵州人民出版社
文\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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