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TO一个委员会敦促中国修订其音像制品有关制度
* 中国的音像制品进口和分销制度违反贸易规则
* 美国欢呼这是重要胜利
记者 Jonathan Lynn 编译 张景新/侯向明
路透日内瓦8月12日电---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个争端处理委员会周三表示,中国进口和分销诸如图书和电影等音像产品的制度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应该予以修改.
这已经是WTO的委员会第三次作出不利于中国的裁决.而中国目前在WTO针对其他国家提出申诉的态度也愈来愈坚定.
该委员会是应美国提出的申诉而进行裁决的.委员会还表示,中国的音像制品进口和分销体制也违反了中国在2001年加入WTO时的承诺条款.
美国立即对裁决表示欢迎,并称这意味着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可能丢掉进口外国电影的{dj2}垄断地位.
该裁定并未剥夺中国可禁止进口某些音像产品的权力.但美国官员称,委员会的确也指出,中国不应利用其审查制度来说明违反WTO规则的贸易壁垒是正当的.
美国贸易代表柯克在一份声明中称,"今日,WTO争端处理委员会为美国创意产业赢得了一次重大胜利."
他说,"这次裁决对于确保合法美国产品,以及这些产品的美国出口商和分销商能进入中国市场,踏出重要一步."
2009年上半年,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总计为1,030亿美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3%,但仍是两国贸易关系紧张的原因之一.
华府相信,中国广泛存在的图书、唱片、电影和软件的盗版行为,剥夺了美国企业创造大量收入的机会.
WTO对复杂案件的处理通常会比较微妙.该委员会并没有支持华府的全部诉求,对于其他其与中国一致认为超出其职权之外的部分亦拒绝给予裁定.
柯克指出,美国和中国均需在一到两个月之内决定是否对裁决提出申诉.
中国驻WTO机构的一位发言人不予置评.而美国唱片和电影公司则欢呼雀跃,将该决定视为重要胜利.
**进口电影新渠道**
美国官员还对一点表示欢迎,即中国不再将分销外国电影的权力死死限定在两家国有企业上.
该裁决并未否定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每年可引入20部国外电影的进口限额.
但裁决确实规定"中国电影集团将不再是进口国外电影的垄断者,"这创造了进入中国市场的其它可能渠道,一名美国官员说.
该案例可追溯至2007年,其中也包括了图书和报纸等出版物,以及CD、DVD和视频游戏在内的音像制品,还有音乐下载服务等诉讼.
该委员会的裁决呼吁中国允许美国企业同中国公司合作,在互联网上分销录音制品.
美国曾抱怨中国把上述产品的进口权力限制在少数国企身上,且对能够分销这些产品的公司也施加限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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