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甲醇装置合成气净化槽采购
详细内容
受委托,对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甲醇装置合成气净化槽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甲醇装置合成气净化槽采购
3、项目概况: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拟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开发区建设神华煤制烯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是以神华布尔台煤矿生产的煤为原料生产出甲醇,甲醇通过MTO装置转化为烯烃,再通过聚合装置生产出聚丙烯和聚乙烯,同时副产硫磺、丁烯、丙烷和乙烷以及C5+等副产品。该项目联合装置主要包括煤气化装置、180万吨/年甲醇装置、60万吨/年MTO装置、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30万吨/年聚乙烯装置和自备燃煤热电站。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不分包,采购:合成气净化槽151V101;数量:1台。
6、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合同生效后12个月交货。
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提前或延后1个月交货,但招标人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
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施工现场。
交货方式: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7、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取得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或类似体系认证证书;
3)取得三类压力容器的设计许可证、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4)应具有制造过厚度在135mm以上、Dg4000以上SA387Gr11CL2的材料的压力容器的业绩;
5)具有2MV以上的直线加速器;
6)必须具备5M*5M*10M以上的大型热处理炉,冷卷板能力在140MM以上且具有窄间隙焊接能力;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对上述资格要求的任何不符都将导致投标人废标。
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的节假日除外)。
10、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本单位产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书及业绩证明(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同时须提供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
1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7年10月28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人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届时请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中国招标项目中心
联系人:李 倩
电话:010-51953672
传真:010-5195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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