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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5日 星期一(Monday) 晴
 
我的土地改革八项新政
 ——自由人给开明政府的建言
本人曾在2008年9月撰写了《“诚信”这一社会道德基础是怎样被蚀空的?——中国毒奶粉事件反思之一》的文章(详见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432856.shtml),其中谈到了中国的现行土地法政问题,现引录如下:
“分田地,曾是许多造反革命者的致胜法宝之一。1950年前后,中国农民似乎有了自己的土地,也激励了数亿人为此而保家卫国,抗美援朝,浴血奋战。但是好景不长,合作化、公社化使人民丧失了土地所有权和独立使用权;土地承包制把农民对土地的支配权xx于低收入的种植业上,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们仅得到了其中微小部分。城市居民对土地的权限仅体现在所购买楼盘50~70年的使用上。土地政策何以信人?”
网友们对此问题十分关注,但又忧虑:“如果田地私有化了,那些老实的农民怎敌的过资产阶级的巧取豪夺,慢慢的,田地又成了少数地主的手中物。(作者:weitsfore)”“按照你的意思,直接收为D有官有,慢慢的,成为当下的官僚资产阶级的囊中物,那些老实的农民,就心情满足?(作者:朱玄)”等等。
其实笔者长期以来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大家都知道中国农民穷,笔者也是农民的儿子,感触更是刻骨铭心。过去有大人常说,“无农不稳”,农民只有永远拴在土地上,面朝黄土背朝天,国家才能稳定。所以长期以来就按此思路,把农民一拴就是几十年,直到现在的所谓“城乡一体化”。我们的“三农”问题喊了几十年,可仍然是个问题。症结在哪里?
我要说真话,说心里话,在中国没有“三农”问题,只有“土地“问题。怎么样解决土地问题呢?我的改革对策如下:
1、现有的乡镇以上(含)政府占地(仅xx于已有建筑物部分)属于公有土地。xx用地属于公有土地。其它一律属于私有。
2、城镇现有有国家统一产权证的房屋占地,作为私有土地,使用期限从原来的70年,一律延长到99年。使用年限已到,不得在个人间转让,不要重新翻建房屋。在重新购买时,原拥有者有优先取得权。
3、城镇现有没有国家统一产权证的房屋占地,使用期限从修建之日起,使用年限一律延长到30年,但不得转让。使用年限已到,不得重新翻建房屋。在重新购买时,原拥有者有优先取得权。
4、农村所有土地除军事、水利、交通等用地外,一律归当地农民所有。
5、所有土地,除农业生产、政府、军事、水利、交通等外,一律分等级交纳土地税,拥有土地多者多交税。
6、所有房产所有人,都必须交纳房产税。房产先扣除自用、自住面积部分后再计征税款。自用、自住面积部分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更下一级)人民政府发布条例(规章)确定。计税依据按房产现值计算缴纳。房产现值由社会评估组织按区域、年代、结构、用途等评估后定期发布,政府可以购买这些信息使用。
7、土地转让自由。但转让时必须交纳分土地级别税率不同的转让契税。土地转让后所得款项必须拿出50%存储于政府管理的个人就业、养老、医疗保障账户。再用于购买不动产的,存储比例可在20%以下。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人贱卖土地,{zh1}无家可归,成为历史上曾出现的“游民、贫民”。
8、成立民选的乡镇、区县、省市不同级别的土地使用规划委员会。防止少数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人为推高或降低土地转让价格。委员会还负责监督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凡是违反土地使用规划的,实施强拆,违法者还要承担坐牢、罚金的责任。
欢迎智者、勇者辩论,补充,完善,不胜感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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