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电动车的几个问题_简土_新浪博客

轻型电动车有节能、环保等有利条件,同时有堵塞城市交通、影响交通安全等重大不足。

放开对电动车的限制,公平使用路权,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措施;从城市管理的角度出发,问题并非那么简单。

社科联的调研,正反两方面调研文章里面都有所提及。似乎并没有深入社会实际,调研文章提供的数据可信度大打折扣。轻型电动车全国保有量真的达到1.2亿辆的话,对于轻型电动车的怀疑已经没有必要了。如果每百公里电耗真的只有1.5度,恐怕全国保有量早就达到几个亿了。国内电动车面临着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上的瓶颈问题,社科联的调研认为国内有先发优势,是否因为降低了技术标准,存疑。

调研提到苏州轻型电动车30万,机动车20万。假如这个情况属实,我们也没有讨论的必要,到苏州城看看情况如何,一眼便知道我们是否必要限制轻型电动车。

禁电、限货,实在是无可奈何之举。相应的措施也引起市民的广泛xx。限摩、禁电、限货几大措施实施时理由非常充分。

轻型电动车能够推广使用无疑是一大好事,但是市区确实不具备放行轻型电动车的条件。限摩、禁电、限货几大措施使市区避免了大规模堵塞,但是堵塞现象依然存在,隐患依然严重,不可过于乐观。

目前有多个城市限制摩托车、电动车,广州、深圳、长沙、南宁、厦门、昆明等城市出台相关规定都遇到极大阻力,但是各个城市依然坚持,确实是因为有限制的必要。

城市是交通问题,始终要立足于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除此之外,别无出路。放开电动车通行限制,降低标准而减少公共开支,实在是地方政府不负责任的办法。一旦事实证明有限制电动车的必要,要回头非常困难。目前非机动车实际上已经放开管理,实行对大批量电动的非机动车管理,还有一个系列的政策配套问题。因此,目前{zh0}还是多看少做,真的要放开管理,也要在农村地区先试行。

对于轻型电动车列入非机动车问题,按照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08)的规定。机动车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特型机动车。电驱动的,{zd0}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且整车整备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两轮车辆不属于摩托车,也就不属于机动车。电动车{zd0}设计车速大于20km/h的话,无疑应该列入机动车管理。

电动车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电动车摩托车化。{zd0}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动自行车,实际上可以开到40km/h,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不仅车速快,外形也越来越大。

2、电动车没有实施第三者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常肇事者无力支付昂贵医疗费,逃逸的电动自行车没有牌照,难以追查。

3、电动车难以列入非机动车管理。目前非机动车实际上已经放开管理,无需上牌和驾照,实行对大批量电动的非机动车管理,还有一个系列的机构人员和政策配套问题。

4、电动车驾驶人没有经过技能培训,没有采取必要的自保措施。

5、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成本低廉,交通违法现象普遍。醉酒驾驶等严重危险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危害了社会风气。

6、电动车经过改装后耗电量很高,废电池污染环境、刹车噪音扰民等问题更加突出。

7、电动车的设计不适合高速行驶。整车重量轻,制动性能偏差,制动稳定性低。

8、电动车缺乏完备的灯光系统。夜间行驶非常危险。

9电动车的安全模式是升级为电动摩托车,各方面成本明显提高,但却是可行的办法。

10、电动车在家充电的模式是否可以持续,设置类似于加油站式的充电站,还有赖于电动汽车的发展。

目前已经有多个城市允许使用轻型电动车,那是前车之鉴,重要的是看看事实,空对空的讨论,不管其结论如何振奋人心,都是错误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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