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标注册角度,如何认定中文文字商标近似?
作者:王三五
近日一些朋友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我向往常一样做商标注册查询分析,以便更好地规避商标注册风险。当中,一位从事家俱行业的朋友,前后提供了将近30个商标名称做商标注册查询,然而,这位朋友对查询结果中与自己申请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认定,有很多不解甚至误解.
今天,我从商标注册角度上,对商标注册查询时中文文字商标近似的判定做一些介绍,希望更多朋友能注册商标成功!
1、一个汉字组成的商标
不论采用何种字体,何种设计,一般判定为近似商标。如简体字与繁体字,就属于近似商标
2、由相同汉字组成的两个汉字文字商标
不论商标文字的字体、读音、排列如何,如果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会认定为近似商标。“品尚+拼音”与“尚品+拼音”,认定为近似商标等等。
3、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
1)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容易发生混淆的,会认定为近似商标。比如“阿尔斯格”与“阿里斯格”。
2)但首字母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容易发生混淆,一般不认定为近似商标。比如,“大力士”与“威力士”,“威斯特”与“海斯特”等
3)在他人商标前面或后面加一个字或两个字,仅起修饰作用,并无明显区别,容易造成混淆或者误认的,认定为近似商标,比如“海尔人”与“海尔”近似,“金口子”与“口子”近似,“罗马”与“罗马世家”。但是,如果含义发生了变化,或者整体上区别显著,也可以认定为不近似,比如“球”与“球王”,“白云”与“白云山”等。
4)在他人在先注册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或者加上商品生产、销售、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容易发生混淆的,认定为近似商标。比如,“金利来”与“金利来服装”近似,“兴福”与“兴福楼”近似,“华为”与“华为高科”近似,“百姓家具”与“百姓”等。
希望,遇到同类情况的朋友,能从中得到启发。欢迎大家交流。祝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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