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40年的发展,尽管受到包括制度,观念,语言在内的各种障碍的制约,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仍然得到了飞速发展,据互联网数据统计机构Internet World Stats发布的数据显示,全球网民总量达18.02亿人,全球互联网渗透率(网民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为26.6%,但全球各地互联网渗透率呈现较大差异,其中非洲地区{zd1},仅为8.7%,北美{zg},达76.2%。其余各地区数据分别为亚洲20.1%、中东28.8%、拉美31.9%、欧洲53%、大洋洲60.8%。在国际互联网发展进程中,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体系以互联网{zd0}用户群,对世界互联网发展的贡献最为显著:据不xx统计,APEC网络渗透大约为37.2%,互联网用户规模为10.13亿左右,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国互联网渗透率为28.9%,互联网用户规模达3.84亿(据CNNIC第25次互联网统计报告)。
以光速传递信息,构建成具有全球{zd0}传递效率信息传输体系的国际互联网,大大加快了世界信息化的前进步伐。不仅如此,以知识经济为契机,以信息和计算机网络的xx结合为手段,创造了一种有别于过去时代的新的生产力,从而为世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动力源。同时,国际互联网链接了全球包括政府机构、企业,乃至个人在内的所有用户终端,促进了信息资源在全球范围的快速流动,带动了物资、资本、人力资源的全球配置,造就了全新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使世界经济的发展范式出现重大的转变,创造出人类社会迄今为止{zg}的效率,使经济全球化进入互联网经济时代。
互联网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红利并非惠及地球村的每一成员,数字鸿沟的存在,使得世界财富聚集在少数人的手里,贫富分化现象蔓延并扩大,而且,信息技术的进步也使得人们不得不面临新的风险: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军事机密、病毒蔓延、不良信息扩散、远程攻击、网络犯罪、国家主权……,这些因素加剧了应对及控制风险的政策成本,使得各国(地区)政府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和法律,以便应对信息技术进步带来的挑战,其中以美国为首的欧美国家的政策、法律体系最为完善。
随着国际互联网技术进步与应用的深入,电子商务作为新式商业模式和互联网应用手段,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尤其在发达国家,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网络经济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传统经济发展的速度。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突破了人们的时空界限,改变了贸易形态,极大地促进了全球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潮席卷全球后,电子商务凭借低成本、高收益和开放性、拓展性,在世界经济复苏进程中发挥了巨大积极的作用。
作为世界上{zd0}的和重要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之一,APEC成员的领导人对电子商务表现出的远见,一致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实现区域经济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的一个重要措施,相继在1998年吉隆坡部长会通过《APEC电子商务行动蓝图》提出“APEC数字战略”、1999年灵顿APEC高官会议成立APEC电子商务指导组、2001年成立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定期、不定期举办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论坛等活动,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这些行动表明了APEC成员经济体电子商务的贸易在全球经济中的未来发展的战略地位达成共识,也显示了APEC在电子商务领域积极协调、合作,有效xxxx“数字鸿沟” ,实现共同繁荣的亚太地区的决心,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尽管鉴于各自历史和社会发展等因素,APEC体系内成员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但在电子商务领域都在制定总体发展战略,出台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和行动纲要,采取积极措施着手建立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标准、应用保障体系,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力争在新一轮国际分工中占领制高点,赢得新的竞争优势。
韩国政府为实现“使韩国在数字化时代通过电子商业(e-business)成为一个传统工业和新兴工业平衡发展的发达工业国家”的远景,韩国政府建立了多种电子商务促进政策。以“韩国电子贸易动议”为基础,电子商务促进政策可分为三个方面:
1、为实现数字经济,建立和完善法规和制度框架
韩政府意识到现有的规章制度阻碍了韩国向数字化经济转型,因而努力改进法规和制度,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主要采取两个途径: 一是制定或修订法律推动电子商务,去除阻碍电子商务实施的法律规定。韩政府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电子商务框架法》。同时制定新的《电子金融交易法》,支持电子金融交易。二是激励私人企业应用电子商业。为此,韩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暂时的补偿措施,即在5年之内,免除中小企业0.2%的电子交易的增值税。
2、重点强化推动电子商务的三个要素
电子商务的三个推动要素是电子商务技术、电子商务人力资源和电子商务标准。韩国政府制定了多种规划支持这三方面的发展。一是支持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韩国政府确定了电子商务技术蓝图和电子商务技术中、长期发展计划。即:a、重点支持面向未来的技术和核心战略领域,确保在世界市场中的竞争力。b、准备一个系统的技术发展支持系统,如产业、学院和研究机构的联合研究系统,计划、评估系统的加强等。c、使技术发展顺应国内和国际技术标准。二是支持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的发展。三是支持电子商务标准的发展。
3、普及电子商务应用
一是推动行业发展电子商务。a、B2B网络支持计划。该计划目的是通过革新垂直业务处理流程,过渡到网络系统上,并为电子商务在所有行业的开展提供基础设施,以此提高韩国工业的效率和竞争力。b、亚洲网络市场(eAMP)计划。该计划是利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已经形成的商业模式,连接海外业务,建立全球商业网络。该计划的目标是,使韩国成为亚洲国家跨境贸易的网络中心。二是中专门制定了中小企业信息化计划。升级原有的信息系统,引入协同供应链管理和综合产品信息系统,使信息化水平达到{zd0}化。三是推动地方电子商务。四是实现生产数字化。五是建立无纸贸易系统计划,使本国无纸贸易基础设施与国际互联网络环境相一致,实现无缝的无纸贸易服务,加强国际合作以实现跨境无纸贸易,使无纸贸易的韩国成为21世纪的贸易{ldz}。
日本政府在日本经济的每一个商务活动中都开展电子商务的促进计划。日本国际经贸部对电子商务进行了分类,把商家和客户之间的电子商务称作客户电子商务,把商家和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称作公司电子商务,并于1994年预备了2亿5千万美元的预算:其中为19个客户电子商务项目分配了8千万美元预算,为26个公司电子商务项目分配了1亿7千万美元预算。
在客户电子商务方面,日本现在有超过50家的本国银行准备采用SECT(安全电子商务环境)协议。在公司电子商务方面,日本已经发起了一项称为SALS的计划,以实现从研究发展部门到生产部门之间的过程数字化。1996年,日本成立了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简称ECOM,有251家公司或机构参加了该组织。此后ECOM在诸如电子授权认证和电子预付款或“ECOM”现金协议等领域制订了规划和模型协议。这个授权认证规则得到了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KIST)及OECD的高度评价,并被指定为共同的全球规划的主要基础。
新加坡政府已投资2万亿美元推进全国性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并于1998年建成了EDI贸易服务网络(TRADENET),用于数据及电话网络,并相继开通了“金融网络(NIASNET )”和“法律网络(LAWNET )"。这些建设有助于推进新加坡电子商务的高速化、安全化。在政府方面,新加坡国内的电子商务活动全部由殊府控制,目前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商业机构每年可得到政府的资助。1998年7月新加坡公布了为电子商务提供全面法律框架的电子交易法案( Electronic Transaction Bill ),《全面电子商务法》在1998年底成为正式的法律,规范了参与交易的买卖双方身份认证程序、数字化在线签订电子合同程序、 验证电子商务文件发出和接受时间以及认证 程序、承认纯电子记录出处的程序以及允许可以电子提交公营部门服务程序等,为电子商务发展奠定了坚实政策基础。
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马来西亚政府成立了全国电子商务委员会来制定协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马来西亚全国电子商务委员会由两个分科委员会组成:一个分科委员会设在国际贸易部和工业部,专门负责确定方便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条钓和其它各种机制;另一个分科委员会设在能源、通信和多媒体部,负责研究完善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问题。不仅如此,马来西亚政府还通过“国家电子商务蓝图”为电子商务提供指南,推动策略性计划,加强基本设施的建设,更有效地推动国内的电子商务活动。
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确保电子商务在健全轨道上运作,马来西亚政府已先后通过一系列较完善的电子法令,包括版权修正法令、电子医疗法令、数码签名法令、惩治电脑犯罪法令、通信和多媒体法令等。
澳大利亚的xx政府和州政府已经开始通过破除有碍行业发展的法律上的障碍来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这些修改将包括法律上对电子数据信息条文的认识,以使得电子数据信息可以适应现有的对书写、签署和原文的要求。政府采取这种方式,是因为认识到电子传送的业务和Internet网上的合约应该与目前的书面商务受到同等对待。xx政府还发表了一篇电子商务专家组报告,此报告对xx电子商务在法律上的障碍提出了建议。政府相信电子商务问题是一个国家性的问题,必须在整个澳大利亚发展统一的法律。为了配合电子商务的支付工作,澳大利亚二、三级金融机构已开始对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TP进行测试,并对SETP进行全面的推广工作,以便满足消费者进行在线购物,并通过SETP来保证交易过程安全。
美国是国际互联网的发源地,也是世界{zd0}的电子贸易经济体,互联网在美国发展17年所创造的价值,接近于美国汽车工业经过100年发展所创造的价值。
在保证互联网及电子贸易的安全,规避技术进步带的风险方面,美国政府制定了《消费者与投资者获取信息法》、《反电子盗窃法》、《统一电子交易法》、《国际国内电子签名法》、《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网上贸易免税协议》等法律体系,特别是《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更是一部通过完善基础环境,促进发展的文件,在这份文件中,分别就关税与税收、电子支付系统、统一商务法则、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安全、电信基础结构、内容和技术标准等九大方面阐述了政府的立场,并提出了私营企业应起主要作用、政府应避免不恰当的限制等基本原则。这些法律和政策文件的制定实施,创建了一个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目前依据"框架"规定的原则,美国分别与日本、法国、加拿大、荷兰、爱尔兰、澳大利亚、韩国、菲律宾、智利、埃及等国签署了"电子商务联合宣言"。这些宣言不仅确立了这些国家与美国"框架"一致性的电子商务发展原则,并且内容基本上是"框架"的翻版,即便是智利、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也确立了与美国一致的电子商务发展原则。可以说,"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正在成为各国电子商务政策的准则,其核心在于市场环境与制度建设。
此外,为推进电子商务全球化发展,1998年5月,克林顿总统亲赴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敦促各国支持美国关于电子商务xx{yj}免税的建议,尽管发展中国家存在种种担心,但132个成员国还是签署了《关于电子商务的宣言》,确立打破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的界限,建立一套国际统一的贸易规范与法律框架,包括对电子合同的认可、接受电子签名以及其他类似授权程序的规则、制定争端解决机制、制定权责明确的根本原则。
在完善制度体系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保障和支持外,在xx政府在信息化基础建设上巨资投入,1993年,美国政府颁布"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行动计划以及信息高速公路规划,计划投资4000亿美元,用20年时间,逐步将电信光缆铺设到所有家庭用户;1994年美国政府提出建设全球信息基础设施(GII)的倡议,旨在通过卫星通讯和电信光缆连通全球信息网络,形成信息共享的竞争机制,全面推动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2000年美国政府向信息和通讯产业投入8.5亿美元,政府还提供1.1亿美元用于发展第二代互联网,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另外,美国政府在促进Internet的普及和发展方面也不遗余力。如在Internet商业活动还不普及时,政府便出资使Internet免费运行,直至其运行良好为止;1997年,美国政府还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必须网上购物达到450万件,以培养网上购物的习惯。
加拿大政府1998年颁布了“加拿大电子商务战略”,对电子商务投入巨资和人力以确保加拿大在新世纪进入电子商务先进国家行列。加拿大政府非常重视电子商务的推广与应用,专门成立了电子商务委员会,负责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开展、法律框架筹备制定、协调政府与研究机构、用户之间的关系等事务。其国内电信网络建设的速度发展相当快,计算机普及率已经相当高,“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与美国不相上下。加政府制定的关于电子交易的政策和法律包括:(1)密码使用政策。1998年10月,xx政府颁布电子商务加密政策,在维护法律和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确保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允许国内使用任何密码软件,不采取强制解密措施;(2)保护消费者利益指导纲要。由工商部门负责起草,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在网上进行商务交易活动所享有的权益;(3)保护隐私权法案。由xx工业部提出编号为C-54立法的提案,旨在保护消费者在网上的个人信息;(4)电子签名法律纲要。正式认可数字化签名和电子文件的合法性。
与其他的APEC成员相比,中国的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强劲。
经过十四年的发展,中国电子商务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全社会对电子商务的认知日趋理性,电子商务从高科技逐步走进千家万户,可以越来越多的看到传统行业企业目光从平台建设的初级层面聚焦到新渠道建设的更深层面,渠道价值的评价与挖掘成为企业的着眼点:不仅阿里巴巴、敦煌、VANCL、中国化工网、京东商城、慧聪网等民营电子商务服务商百舸争流,而且中粮集团、北京王府井、上海百联、武汉中百等“国家队”也在纷纷进军电子商务领域。
;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逐步与社会资源、宏观经济指标相对接,如何通过发展电子商务拉动经济提升、转变经济结构、预测经济走势成为政府的关注点,健康发展电子商务,拉动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被提到政府的工作日程之中,2009年中央经济会议的一系列要求,都与电子商务存在联系;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已经将电子商务从时尚化交易手段为导向逐渐演变为理性消费、便捷消费、安全消费为导向。
作为电子商务发展重要支撑体系,电子支付也取得长足的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的出现,根据淘宝网日前公布数据,支付宝用户已经达3亿之多,2009年网上银行交易额交易额达450万亿,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则有望超过7000亿元,成为中国金融支付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预计年内将突破万亿。虽然电子支付已经应用广泛,但是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却是空白,央行准备在今年8月推出“超级网银”,并进一步规范电子支付的市场准入制度。
近年来,电子商务立法受到政府及各界的重视,国家《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也明确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制定完善电子商务等法律法规,创造信息化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尽管《电子签名法》、《网上仲裁规则》已经实施,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正在进行之中,但相对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实际,中国电子商务立法明显滞后,已制定的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也存在效力层级不高、体系不清、内容不全等突出问题,无法有效对电子商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引导和规范。目前没有涵盖立法宗旨、电子商务概念、基本原则、交易主体、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及认证、电子支付、信用保障、交易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税收、行业自律、争端解决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不仅上述棘手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且还会使问题更加复杂、积重难返,容易导致电子商务市场处于无序混乱状态,严重制约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2010年是中国“十一五”规划的{zh1}一年,“十二五”中的电子商务何去何从就成为2010年电子商务市场推动者与应用者必须考虑的问题,能否准确抓住电子商务发展规律,能否准确切入电子商务发展要害,将决定着未来5年甚至10年的市场走向,将决定着电子商务能否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助推器,将是中国迈向现代化,与国际接轨,甚至xx世界经济的千年大计。
随着2010年全球经济回暖,以及电子商务在金融风潮显示出巨大的低成本、高收益、开放性、拓展性等优势,被APEC成员及各国政府予以高度重视,APEC电子商务将呈现高速发展态势,特别是作为世界{zd0}的新兴市场的中国,加大3G通信网络的投资力度及加快4G的商用试验进程,如果2009年是中国3G应用的{dy}年,中国移动商务市场仍处于概念普及与发展规划阶段,那么2010年开始,中国移动商务将逐步走进落地服务与实操阶段。
今年以来,中央政府决定电信、广电、互联网三网融合,破除了行业壁垒,此外,《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印发,将大大改善互联网基础设施, 这无疑给下一代(IPV6)、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增添了强劲动力,从而推动中国电子商务的技术创新、营销创新的进步,以更优质的产品,最贴心的服务满足用户的不同体验。
由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中国商务部共同主办,外交部、工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倾力支持的第四届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论坛将于5月21日、22日在成都举办。论坛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高度重视和支持,已经成功举办三届,本届论坛落户成都,对有力促进中国西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有效缩小我国“数字鸿沟”将产生历史深远的积极影响。届时,商务部、工信部等部委相关领导、APEC高官将出席大会,以及美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经济体贵宾将在5月21日齐聚成都,就当前中国电子商务关注的热点话题展开讨论,汇聚智慧锋芒,共话电子商务世界经济未来,相信这次论坛将为推动APEC及世界的电子商务发展作出贡献。
据悉第四届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论坛的主题为“开启E时代的新未来”。本届论坛共有7个专题:亚太电子商务的政策环境与发展趋势;三网合一,数字娱乐与商业价值;女性“E消费”时代3G时代,无线领域的商业机会;电子商务,外贸突围;打造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电子商务的竞争格局与投资转型等。(本网作者:主编 赖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