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7 16:59:14 阅读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一) 测量报告须列出下列各项:
1、 测量人员姓名、服务单位。
两种新的调查,调查时间,动态特性。
3、 气象状态(风向、风速、气温、大气压力、相对湿度及最近降雨日期)。
4调查结果。
05,应用标准范之
6、 测量位置(测量点及其高度、声音感应器高度等)与音源相对位置及距离,附简图及照片,周围之情况(周围之建筑物、地形、地貌、防音设施等,附简图)。
7、 噪音发生源之种类与特征。
8、 测量方法(噪音计(含声音校正器)厂牌、型号、序号,噪音计动特性、取样的时距与次数及其校正纪录与检定、校正有效期限等)。
9、 其他(特殊音源之特性及其随时间变化性、可能影响测量结果之因素等)。
10、 测量期间噪音原始数据应存档备查。
(二) 受测噪音(L1)与背景音量(4)(L2)相差{zh0}10 dB以上,若其差在10 dB以下,则以表一修正之;若其差在3 dB以下,则建议另寻其他测量地点。
7个质量控制(一) 测量前、后噪音计应依仪器原厂说明进行校正(5),校正结果呈现值与校正值(声音校正器)差值之{jd1}值不得大于0.7 dB,且两次呈现值差之{jd1}值不得大于0.3 dB。
(二) 噪音计校正系指整体测量链(声音感应器连接讯号线再接至显示器)校正,需于测量前、后至少以一个频率(20 Hz~20 kHz)执行校正。
(三) 噪音计检定期限为贰年,检定结果呈现值与校正值差值之{jd1}值不得大于0.7 dB,声音校正器校正期限为壹年,校正结果呈现值与校正值差值之{jd1}值不得大于0.3 dB。
(四) 风速计须每贰年送至中央气象局仪器检校中心或可追溯至{gjj}实验室进行校正,每一受校风速计其器差之{jd1}值不得超过1.0 m/s(受校风速值至少有一受校点需介于4~6 m/s)。
(五) 现场测量完毕后进行噪音计校正,如不符合七、品质管制(一)之要求,则校正前、后期间之所有噪音数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