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

                              安庆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

                                -----来源于安庆市教育局
{dy}章  总则

    {dy}条  为保证2009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学仪器站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负责组织本县(市)的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第三条  考试对象是参加2009年升xxx的全体应、历届毕业生。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第二章  考试科目、内容、日期和办法

    第四条  考试科目,为初中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的内容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九年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生物教学大纲和新课程标准,主要考核初中阶段学生应掌握的基本实验技能和规范化操作。

    考试范围:

    物理

    1、测量物质的密度;

    2、伏安法测电阻;

    3、探究小灯泡的电功率跟哪些因素有关;

    4、测量滑轮组的机械效率。

    化学

    1、测量土壤的PH值;

    2、二氧化碳的制取与性质;

    3、配制5%的氯化钠溶液;

    4、粗盐提纯中溶解和过滤两步骤。

    生物

    1、用显微镜观察人血的{yj}涂片;

    2、观察人的口腔上皮细胞;

    3、观察叶片的结构;

    4、观察种子的结构。

    第五条  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日期:市区(含大观、迎江、宜秀、开发区)定为5月23日—24日,各县(市)考试日期自定。

    第六条  考生在考前20分钟通过抽签确定考试科目和题目、考场、座位,并及时登记。考生凭准考证在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考生一人一桌,独立操作,每场考试时间为20分钟(上、下场间隔时间为10分钟)

    第七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后不得入场,中途出场者,不得再次入场。考生要听从监考教师等考务人员的指挥。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干扰和影响教师的评分工作,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考生成绩当场通知本人,并由监考教师及时记录在xx和评分表上,评分表上记录的考生成绩经同时监考的两名监考教师签字后生效,擅自改动成绩一律作零分处理。

    第九条  考生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予补考,并一律视为零分。

    第十条  市区每科实验操作考试满分为10分,计入总分。考试成绩按分值转换为A、B、C、D四个等第评定,10—9分为A,8—7分为B,6—5分为C,4分以下(4分)为D,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初中毕业和高生招生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市区(含大观、迎江、宜秀、开发区)考点安排在省示范高中。

    第十二条  市区每所考点学校设理、化、生考场,每个考场安排24名学生,六名考生为一组。2名监考教师同时监考6名考生(即一组)。各县(市)可根据本县(市)的考生人数自行安排考场等考试工作。

第三章   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市教育局成立“安庆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室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并有明确的职责:基教科负责考生报名等方面的组织协调,教研室负责评分标准的制定,组织培训监考教师;教仪站负责考点学校和实验器材的检查落实等各项考务工作。考务办公室设在仪器站,各县(市)教育局也应成立相应的考试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  各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考点学校校长为考点考务办公室主任,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如下:检录员4人,负责在每场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抽取签号,并在“考生抽签登记表”上记录考生的考试科目考场,姓名、准考证号及桌号,同时收回签号;领考员2人,负责协助检录员做好检录工作,并在考前5分钟将每场登记的考生带入指定的考场;理、化、生实验教师3-6人,负责每场实验操作考试所需的实验器材,药品的准备工作,保证正常使用;保密员1人,负责xx及评分表的收发、保管和保密工作;各考场监考教师9名,其中主考1名,教师8名,负责对照学生“抽签登记表”,检查考生姓名,准考证、桌号、对照评分标准当场赋分。负责xx的分发和装订工作。

    第十五条  各考点要安排考务,保卫、后勤、信号、医务等人员,要明确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章  考务工作

    第十六条  市区考生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与体育考试的准考证为同一准考证。考试报名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每生收取考试报名费8元。

    市区考试报名费由各校收取后统一上交考务办公室(仪器站)

    第十七条  市区监考教师由市教育局统一抽调,被抽调的监考教师应是初中以上理、化、生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实验员)。监考教师实行回避制度,考试前监考教师要进行集中培训,熟悉实验操作考试规程及评分标准。

    第十八条  各考点的考场内容保持水电设施良好,确保用电安全。实验桌旁边要备有废(液)桶、擦桌布,桌面上要贴好桌号,考场内要有灭火器等xx器材杜绝任何事故隐患。

    第十九条  各考点要设xx保管室,送考人员及待考考点休息室,抽签处,茶水供应处。各考点要悬挂印有《2009年安庆市区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场××考点》的横幅,考点入口醒目处要张贴《考生须知》和《考试流程示意图》。考点内要划设“考试警戒区”。

    第二十条  各考场要在xx装订封面上做好考场记录,若有违反现象,应由考点纪检人员配合,及时处理,并作文字记录。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安庆市教育局。


安 庆 市 教育 局

200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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