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阳光业扩工程物资10kV电力电缆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3、申请人应为具有生产提供货物许可资格的制造商,申请人应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制造、生产、服务所供货物的相关许可;
4、制造商注册资本金须达5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能满足本项目的交货时间要求。
6、2006年1月至今申请投标人投标产品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事故。
7、2006年1月至今申请投标人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方面,无严重不良纪录,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或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公开通报批评;申请投标人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8、申请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如果是新产品(新型号、新技术),必须提供国网公司、省公司技术部门确认过的使用情况报告。
9、应有3年及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要求提供5份及以上用户使用报告作为证明);
10、2006年1月至今应有1000公里及以上的同类型电缆的销售业绩(要求提供5份及以上单份合同业绩达5公里以上销售合同的复印件)。
11、申请投标人应接受附件 “投标人承诺函”条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凡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并有兴趣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月日至2009年月日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派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制造商有效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承诺函交工作人员与复印件核对)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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